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書狀及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二者不符時以法院卷內者為準。
Q · 民事書狀要準備幾份?
法院一份,再按應受送達的他造人數各備繕本或影本。
依民事訴訟法第119條,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的正本外,應按應受送達的他造人數,提出相同份數的繕本或影本。例如原告對三名被告起訴,需準備四份:一份給法院、三份分送被告。第二項並規定,繕本或影本若與書狀正本不符,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份數不足時,法院會依第121條命補正。
你遞給法院的書狀,法官看一份,但對面的當事人呢?法院不會幫你影印。這條規定白紙黑字:你有幾個對造,就要多準備幾份繕本或影本,連附件一起。原告告三個被告?你的書狀和附件就要準備四份:一份給法院,三份分別送達三個被告。第二項是個容易被忽略的保險條款:如果你給法院的正本和給對方的影本內容不一致(不管是筆誤還是故意),以法院那份為準。這意味著你給對方的版本如果少寫了什麼或多寫了什麼,都不算數。反過來說,這也保護你:如果影印時出了錯,不會因為影本的瑕疵改變你在法院紀錄上的主張。
書狀繕本提出義務,指當事人向法院遞交書狀及附屬文件時,除提出於法院的正本外,應依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相同份數的繕本或影本,使他造取得與法院卷內一致之內容;如二者不符,以法院卷內所存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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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司法院電子書狀系統遞狀,系統會自動處理繕本問題,只需上傳一份電子檔。但不是所有文件都適合電子遞狀,部分案件仍要求紙本;附件若為原本(如本票、支票),仍須另以紙本送院。
依第119條第2項,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不會因影本有錯而改變訴訟主張;但若被法官發現兩份不同,會質疑嚴謹度,故意給對方不完整版本還可能違反誠信原則。遞狀前逐頁比對正本與影本最保險。
依第121條,法院會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間內補正份數;補正前該書狀程序上未完備,若涉及起訴合法性且逾期未補,可能影響該書狀效力。
法院一份正本,再依應受送達的他造人數各備一份繕本或影本,附件一併計算。
與正本內容相同、供送達他造的副本;92年修法後得以影本代替,不必手抄。
本案中應受法院送達文書的對造當事人,份數依其人數計算。
依第119條第2項,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
法院1份 + 應受送達他造N份 + 自留1份;告三被告即備五份(含留底)。
依第121條法院會命補正,在期限內補足即可,逾期恐影響書狀效力。
書狀本體與所有附屬文件都要備齊相同份數,缺頁或模糊都可能被退。
多印一份留底,請法院收發室蓋收文章,作為已送達的證據。
電子書狀系統自動處理繕本,上傳一份即可;紙本要按他造人數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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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書狀內引用所執之文書者,應添具該文書原本或繕本,其僅引用一部者,得祇具節本,摘錄其一部及其所載年、月、日並名押、印記。如文書係他造所知或浩繁難以備錄者,得祇表明該文書。 當事人於書狀內引用非其所執之文書或其他證物者,應表明執有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或保管之公署,引用證人者,應表明該證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於書記科。 前項書狀有不符時,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前項繕本與書狀不符時,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前項繕本或影本與書狀有不符時,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
立法理由「繕本」下增列「影本」。
當事人於書狀內引用所執之文書者,應添具該文書原本或繕本,其僅引用一部者,得祇具節本,摘錄其一部及其所載年、月、日並名押、印記。如文書係他造所知或浩繁難以備錄者,得祇表明該文書。 當事人於書狀內引用非其所執之文書或其他證物者,應表明執有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或保管之公署,引用證人者,應表明該證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於書記科。 前項書狀有不符時,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前項繕本與書狀不符時,以提出於法院者為準。
「繕本」下增列「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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