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35 條(應送達之文書)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付與該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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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定,法院送達文書時,除別有規定外,付與該文書的繕本或影本,正本則保留在法院卷宗。
Q · 法院寄來的判決書弄丟了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135條,法院送達文書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交付的是該文書的繕本(書記官抄錄或列印的副本)或影本,正本始終保存於法院卷宗。因此弄丟手上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只是弄丟副本,可向原法院書記官聲請再發繕本,程序不受影響;真正不能錯過的是文書上記載的上訴、抗告等期限。
白話解讀
你手上拿到的每一份法院文件,不管是判決書、傳票還是裁定書,全部都不是正本。正本永遠鎖在法院的卷宗檔案裡,你拿到的是繕本(手抄或電腦列印的副本)或影本(影印件)。這聽起來像是冷知識,但它回答了一個很多人在慌張時會問的問題:「我把法院寄來的判決書弄丟了,怎麼辦?」答案是,不會怎麼辦。正本在法院那裡,你可以聲請再發繕本。你弄丟的是副本,不是判決本身。反過來說,如果你收到的繕本上有錯字或數字打錯,也不用緊張,因為以法院卷宗裡的正本為準,你可以聲請法院更正。
法律定性
送達文書形式,指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35條對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時所交付的文件種類。除別有規定外,交付者為文書的繕本或影本,而非正本;正本留存於法院卷宗,作為裁判效力與卷證完整性的最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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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135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法院送達文書時,除別有規定外,交付的是文書的繕本或影本,正本留在法院卷宗。
Q2繕本和影本有什麼差別?▾
繕本是書記官依正本抄錄或列印的副本,影本是直接影印件,送達效力完全相同。
Q3法院文件弄丟可以再要嗎?▾
可以,正本在法院卷宗,向原法院書記官聲請即可再發繕本,無時效限制(卷宗保存期間內)。
Q4繕本上有錯字怎麼辦?▾
以法院卷宗內正本為準,可聲請法院更正,不影響裁判效力。
Q5正本和繕本哪個有法律效力?▾
正本是法律效力的最終來源並保存於法院;繕本或影本是合法送達的媒介,當事人據以知悉內容並計算期限。
Q6影本是什麼時候開始可以送達的?▾
民國92年(2003)修法增列影本為合法送達形式,承認影印件與繕本同等效力。
Q7聲請再發繕本要準備什麼?▾
檢附身分證明、說明案號向原法院書記官聲請,通常一到兩週可取得。
Q8我需要法院文件的正本辦登記怎麼辦?▾
繕本不等於正本,辦理不動產移轉等需向法院另行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或經認證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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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正本 | 繕本 | 影本 |
|---|---|---|---|
| 製作方式 | 法院依法定格式製作之原件 | 書記官依正本抄錄或列印 | 直接影印正本 |
| 保存位置 | 法院卷宗 | 送達給當事人 | 送達給當事人 |
| 送達效力 | 原則不送達當事人 | 合法送達,效力完整 | 合法送達,與繕本同等 |
| 弄丟後果 | 不會弄丟(在法院) | 可聲請再發 | 可聲請再發 |
| 對外證明用途 | 辦理登記等需經認證之正本 | 可加蓋書記官認證章供出示 | 一般出示用,部分機構要求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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