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35 條(應送達之文書)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付與該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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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定,法院送達文書時,除別有規定外,付與該文書的繕本或影本,正本則保留在法院卷宗。
Q · 法院寄來的判決書弄丟了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135條,法院送達文書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交付的是該文書的繕本(書記官抄錄或列印的副本)或影本,正本始終保存於法院卷宗。因此弄丟手上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只是弄丟副本,可向原法院書記官聲請再發繕本,程序不受影響;真正不能錯過的是文書上記載的上訴、抗告等期限。
白話解讀
你手上拿到的每一份法院文件,不管是判決書、傳票還是裁定書,全部都不是正本。正本永遠鎖在法院的卷宗檔案裡,你拿到的是繕本(手抄或電腦列印的副本)或影本(影印件)。這聽起來像是冷知識,但它回答了一個很多人在慌張時會問的問題:「我把法院寄來的判決書弄丟了,怎麼辦?」答案是,不會怎麼辦。正本在法院那裡,你可以聲請再發繕本。你弄丟的是副本,不是判決本身。反過來說,如果你收到的繕本上有錯字或數字打錯,也不用緊張,因為以法院卷宗裡的正本為準,你可以聲請法院更正。
法律定性
送達文書形式,指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35條對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時所交付的文件種類。除別有規定外,交付者為文書的繕本或影本,而非正本;正本留存於法院卷宗,作為裁判效力與卷證完整性的最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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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院寄來的文件弄丟了,可以再要一份嗎?▾
可以。你拿到的本來就是繕本或影本,正本在法院卷宗裡。向原法院書記官聲請、檢附身分證明並說明案號,就能再發一份,通常一到兩週可取得。
Q2繕本跟影本有什麼差別?效力一樣嗎?▾
繕本是書記官依正本抄錄或列印製成的副本,影本是直接影印正本製成。在送達效力上完全相同,差別只在製作方式。需對外出示時,部分機構要求經書記官蓋章認證的繕本而非一般影本。
Q3繕本上有錯字會影響判決效力嗎?▾
不會。以法院卷宗內的正本為準,繕本筆誤或列印錯誤可聲請法院更正,不影響裁判本身的效力。
Q4民事訴訟法第135條是什麼?▾
規定法院送達文書時,除別有規定外交付的是文書的繕本或影本,正本留在法院卷宗,是送達文書形式的基本規範。
Q5繕本、影本、正本差在哪?▾
正本是法院製作保存的原件、繕本是書記官抄錄或列印的副本、影本是影印件;繕本與影本送達效力相同,正本不送達當事人。
Q6什麼叫繕本?▾
書記官依法院卷宗內正本抄錄或列印製成、與正本內容一致的副本,用於送達當事人。
Q7送達是什麼意思?▾
法院依法定方式將訴訟文書交付當事人或關係人,使其知悉內容並發生程序上效果(如起算期限)。
Q8法院文件弄丟怎麼聲請再發?▾
確認案號與承辦法院 → 備齊身分證明 → 向書記官聲請再發繕本,無時效限制,通常一到兩週可取得。
Q9聲請再發繕本要多少錢、多久?▾
工本費低廉,通常一到兩週可取得;同時可申請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日後線上下載免跑法院。
Q10繕本有錯字要怎麼更正?▾
以法院卷宗內正本為準,向法院聲請更正繕本筆誤,不影響裁判效力。
Q11怎麼確認我收到的文件齊全?▾
核對首頁案號、當事人名稱、末頁日期與救濟教示是否完整,缺頁立即向書記官反映補發。
Q12繕本 vs 影本送達效力差在哪?▾
民國92年起兩者送達效力完全相同,差別只在製作方式(抄錄列印 vs 影印),對外認證時部分機構要求蓋章繕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正本 | 繕本 | 影本 |
|---|---|---|---|
| 製作方式 | 法院依法定格式製作之原件 | 書記官依正本抄錄或列印 | 直接影印正本 |
| 保存位置 | 法院卷宗 | 送達給當事人 | 送達給當事人 |
| 送達效力 | 原則不送達當事人 | 合法送達,效力完整 | 合法送達,與繕本同等 |
| 弄丟後果 | 不會弄丟(在法院) | 可聲請再發 | 可聲請再發 |
| 對外證明用途 | 辦理登記等需經認證之正本 | 可加蓋書記官認證章供出示 | 一般出示用,部分機構要求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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