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91 條

  1. 1.法院未於訴訟費用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裁定確定之。
  2. 2.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者,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
  3. 3.依第一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判決僅載明費用由誰負擔時,須於訴訟終結後向第一審法院聲請裁定確定費用額,才能據以強制執行。

Q · 判決寫「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我要怎麼真正拿到這筆錢?

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訴訟終結後你必須向第一審受訴法院聲請,並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的證書,法院才會以裁定確定一個具體金額。這個裁定本身就是執行名義,對方不付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且自裁判確定翌日起依法定利率(年息5%)加計利息。

白話解讀

法官在判決書裡寫了「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但到底是多少錢?三萬?五萬?十萬?判決書通常不會寫出具體數字。這條就是把那個模糊的「由某方負擔」變成一個可以拿去執行的具體金額。訴訟終結後,你向第一審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提出你花了多少錢的計算書和證明,法院裁定一個確切的數字。拿到這個裁定,對方不付,你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跟拿到勝訴判決一樣有效。112年修法加了一個很甜的條款:確定的費用額從裁判確定的隔天開始,自動加計法定利率的利息。對方拖越久,要付越多。這不只是補償,更是一個逼對方趕快付錢的壓力機制。

法律定性

確定訴訟費用額,指法院於本案費用負擔裁判僅載明「由何造負擔」而未定出具體金額時,於訴訟終結後由第一審受訴法院依當事人聲請,審查費用計算書與證據後,以裁定核定一個可供強制執行之具體費用數額之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確定之訴訟費用額(元)裁判確定日實際清償日法定利率(年息)
  • 應付利息(元)+本息合計(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確定訴訟費用額要向哪個法院聲請?

向第一審受訴法院聲請,不是向最後審級法院。

Q2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要準備什麼文件?

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的計算書繕本或影本、釋明費用額的證書(收據)。

Q3訴訟費用額確定後可以直接執行嗎?

可以,確定費用額的裁定即為執行名義,與確定判決同等效力。

Q4確定訴訟費用額有沒有利息?

有,依第三項自裁判確定翌日起加計按法定利率計算的利息。

Q5律師費可以算進訴訟費用一起要回嗎?

原則上不能,律師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如第三審)外不列入訴訟費用。

Q6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有期限嗎?

無明文聲請期限,但利息自裁判確定翌日起算,越早聲請對你越有利。

Q7訴訟費用包含哪些項目?

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送達費、翻譯費等,律師費原則上除外。

Q8對方對我的費用計算書有意見怎麼辦?

對方可提出自己的計算書與異議,法院審查後裁定,不服裁定可抗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本案勝訴確定判決
性質費用金額之裁定(執行名義)本案請求之給付判決(執行名義)
由誰算出金額當事人聲請+提出計算書,法院裁定法院於主文中諭知金額
利息起算裁判確定翌日起加計法定利率依主文諭知之利息起算日
救濟方式抗告上訴(確定後不得再上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71条(訴訟費用額の確定手続)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10조(소송비용액의 확정결정)
🇨🇳 中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 国务院):诉讼费用由法院于裁判文书中确定,无独立的费用额确定裁定程序
🇩🇪 德國ZPO §§ 103–104(Kostenfestsetzungs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704 et s.(vérification et taxe des dépens)
🇺🇸 美國Fed. R. Civ. P. 54(d) + 28 U.S.C. § 1920(taxation of costs / bill of cos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