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91 條
- 1.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
- 2.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者,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
- 3.依第一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判決僅載明費用由誰負擔時,須於訴訟終結後向第一審法院聲請裁定確定費用額,才能據以強制執行。
Q · 判決寫「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我要怎麼真正拿到這筆錢?
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訴訟終結後你必須向第一審受訴法院聲請,並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的證書,法院才會以裁定確定一個具體金額。這個裁定本身就是執行名義,對方不付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且自裁判確定翌日起依法定利率(年息5%)加計利息。
白話解讀
法官在判決書裡寫了「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但到底是多少錢?三萬?五萬?十萬?判決書通常不會寫出具體數字。這條就是把那個模糊的「由某方負擔」變成一個可以拿去執行的具體金額。訴訟終結後,你向第一審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提出你花了多少錢的計算書和證明,法院裁定一個確切的數字。拿到這個裁定,對方不付,你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跟拿到勝訴判決一樣有效。112年修法加了一個很甜的條款:確定的費用額從裁判確定的隔天開始,自動加計法定利率的利息。對方拖越久,要付越多。這不只是補償,更是一個逼對方趕快付錢的壓力機制。
法律定性
確定訴訟費用額,指法院於本案費用負擔裁判僅載明「由何造負擔」而未定出具體金額時,於訴訟終結後由第一審受訴法院依當事人聲請,審查費用計算書與證據後,以裁定核定一個可供強制執行之具體費用數額之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應付利息(元)+本息合計(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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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贏了官司對方要付我的費用到底包括哪些?▾
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文書送達費、翻譯費、勘驗費等。但律師費原則上不包含在內,除非法律特別規定(如第三審律師酬金)。很多人只算裁判費就聲請,把所有附隨費用全部列出再聲請,通常能多拿回幾千到幾萬元,保留每一張收據是關鍵。
Q2確定了費用額對方還是不付怎麼辦?▾
確定訴訟費用額的裁定就是執行名義,與勝訴確定判決一樣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且依本條第三項自裁判確定翌日起加計法定利率(年息5%)利息。你不需要另外提告,直接持裁定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並把利息一併算入,很多人只執行本金,白白放棄了利息。
Q3確定訴訟費用額要向哪個法院聲請?▾
依本條第一項,於訴訟終結後向第一審受訴法院聲請,而不是向最後審級法院。聲請時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計算書繕本或影本,以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
Q4確定訴訟費用額是什麼?▾
訴訟終結後由第一審法院依聲請以裁定核定具體訴訟費用金額的程序,把「由某方負擔」變成可執行的數字。
Q5確定費用額裁定和勝訴判決差在哪?▾
勝訴判決定的是本案請求,確定費用額裁定定的是費用金額;救濟方式前者上訴、後者抗告。
Q6什麼叫釋明費用額之證書?▾
證明你實際支出費用的憑證,如裁判費收據、鑑定費收據、送達費與影印費明細等。
Q7訴訟費用包含哪些項目?▾
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送達費、翻譯費、勘驗費等,律師費原則上不列入。
Q8確定訴訟費用額怎麼聲請?▾
整理收據→製作費用計算書→向第一審受訴法院遞狀聲請→法院裁定→不付則聲請強制執行。
Q9確定費用額的利息怎麼算?▾
自裁判確定翌日起,以確定費用額按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拖越久付越多。
Q10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要花錢嗎?▾
聲請本身屬聲請程序,費用低;主要成本是備齊收據與計算書的時間。
Q11怎麼證明我花了哪些訴訟費用?▾
以裁判費繳款收據、鑑定費收據、影印與送達費明細、證人日旅費憑證逐項釋明。
Q12確定費用額裁定 vs 重新起訴要回費用哪個對?▾
不必重新起訴,裁定本身即執行名義可直接執行,另行起訴是錯誤路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 | 本案勝訴確定判決 |
|---|---|---|
| 性質 | 費用金額之裁定(執行名義) | 本案請求之給付判決(執行名義) |
| 由誰算出金額 | 當事人聲請+提出計算書,法院裁定 | 法院於主文中諭知金額 |
| 利息起算 | 裁判確定翌日起加計法定利率 | 依主文諭知之利息起算日 |
| 救濟方式 | 抗告 | 上訴(確定後不得再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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