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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
  2. 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者,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
  3. 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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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ning
a month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於訴訟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 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者,應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他造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 依第一項及其他裁判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aiko1013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訴訟上和解後,和解費和訴訟費當事人各自負擔,得類推第一項聲請確定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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