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92 條(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
- 1.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交付聲請人之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
- 2.他造遲誤前項期間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之。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命他造限期提出費用計算書;他造逾期,法院得僅就聲請人費用裁判,他造事後仍可另行聲請確定。
Q · 判決寫訴訟費用對方負擔,錢怎麼拿回來?
依民事訴訟法第92條,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計算書繕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若他造遲誤該期間,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但他造嗣後仍得另行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換言之,對方逾期只是在這一輪失去發言權,並非喪失權利,但主動權因此落在準時備齊單據的一方。
白話解讀
官司打贏了,法院判對方負擔一半訴訟費用。然後呢?很多人以為錢會自動退回來,結果等了半年什麼都沒發生。真相是:你必須自己聲請法院「確定費用額」,而這條就是確定過程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武器。當雙方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會命令對方在一定期限內提出他花了多少錢的計算書和證明。重點來了:如果對方逾期沒交,法院可以只根據你提交的費用來裁定。換句話說,對方放棄了在這一輪讓法院聽他說話的機會。雖然他事後還能另外聲請,但主動權已經在你手上了。這條的設計邏輯是:你認真準備了費用清單,對方擺爛不交,法院不會因為他的怠惰而拖延你拿回錢的時間。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92條為確定訴訟費用額之協力程序規範:當事人依裁判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應於裁判前命他造於一定期間內提出費用計算書、計算書繕本或影本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他造遲誤期間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一造之費用裁判,但他造嗣後仍得聲請確定其訴訟費用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確定訴訟費用額是什麼?▾
判決確定後向第一審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雙方應分擔的訴訟費用具體金額,這份裁定是執行名義。
Q2民事訴訟法92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分擔費用時,法院命他造限期提出費用計算書與證明;逾期者,法院得僅就聲請人費用裁判。
Q3對方不交費用計算書怎麼辦?▾
反而對你有利。法院得僅就你提交的費用裁定,對方在這一輪失去發言權,但事後仍可另行聲請。
Q4確定費用額的計算書要附什麼?▾
裁判費、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文書影印費、律師酬金等支出明細,並附每筆收據或繳費證明。
Q5確定費用額的聲請怎麼提?▾
判決確定後向第一審法院遞狀,附費用計算書與收據證明,等法院命他造限期提費用單。
Q6確定費用的裁定可以強制執行嗎?▾
可以。費用額確定裁定為執行名義,對方不付可持以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
Q7對方逾期不交就免付了嗎?▾
不是。逾期僅喪失本輪發言權,本條但書明定他造嗣後仍得另行聲請確定其費用額。
Q8確定費用額有沒有利息?▾
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確定金額自裁判確定翌日起加計法定利率利息,拖越久付越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pplicant | opponent |
|---|---|---|
| 本條角色 | 聲請確定費用額之一造 | 被命提出費用計算書之他造 |
| 準時提出之效果 | 費用列入法院核算 | 費用列入法院核算 |
| 逾期之效果 | 不適用(聲請方) | 本輪不被核算,法院得僅就聲請人費用裁判 |
| 事後補救 | 不適用 | 嗣後仍得另行聲請確定其費用額(本條但書)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