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93 條(確定之方法)
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規定,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確定費用額採淨額抵銷,僅命一造賠償他造差額,不逐筆互還。
Q · 訴訟費用判各半,到底誰要付誰錢?
依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確定費用額不會叫雙方各自把對方該負擔的部分還來還去,而是先算出總費用、依判決比例算出各方應負擔額,再就相等之額互相抵銷,最後只確定一造應賠償他造的「差額」。實際支出超過應負擔額的一方,可向對方請求該差額;唯一例外是他造在第 92 條第二項期限內未提費用計算書,此時法院僅依一造數額裁定,不走抵銷程序。
白話解讀
兩個人打官司,法院判費用各半。你花了六萬,對方花了四萬。直覺上你可能以為法院會命對方還你三萬(你六萬的一半),然後你還對方兩萬(他四萬的一半),來來回回像在算帳一樣麻煩。這條說:不用那麼複雜。法院會把雙方各自該負擔的費用視為已經互相抵銷了相等的部分,直接算出「淨額」。你的案子裡,你該負擔五萬(總額十萬的一半),你實際花了六萬,所以對方要補你一萬。一個數字,一筆匯款,結案。這種淨額計算法省去了雙方各自請求、各自給付的來回折騰。但有一個例外:如果對方在第92條的期限內沒交費用單,法院只用你的數字算,就不走這個抵銷程序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為訴訟費用額確定的結算方法規範。當判決命當事人按比例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於確定費用額之裁判中,將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就相等之額視為已互相抵銷,僅確定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藉以一次了結費用清算,取代逐筆請求與給付的繁複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訴訟費用各半負擔,到底誰要付誰錢?▾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用淨額結算:先算出總費用,再按判決比例算出各方應負擔的金額,最後把雙方實際支出和應負擔額互相抵銷,只確定一個差額數字。實際支出超過應負擔額的那方,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花得少的一方反而要補差額給對方。
Q2對方在第92條的期限內沒交費用單,法院怎麼算差額?▾
本條開頭即排除此情形。若他造逾期未提費用計算書,法院不適用淨額抵銷,而依第 92 條第二項直接以你一造的費用裁定,對方支出完全不計入。這通常使你能拿回的金額比走正常抵銷程序更高,因為對方花費被忽略。
Q3訴訟費用各半怎麼算誰要付?▾
法院依民訴 93 條淨額結算:算總費用、依比例算各方應負擔額、互抵後只確定一個差額,多付的一方向對方請求。
Q4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是什麼?▾
確定訴訟費用額的結算方法,法院把雙方應負擔費用就相等之額抵銷,只確定一造應賠他造的差額。
Q5訴訟費用抵銷跟民法抵銷一樣嗎?▾
不一樣。民法 334 條抵銷須當事人主張;民訴 93 條是法院依職權直接計算,你不必聲明。
Q6什麼是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
本案判決後,法院依聲請以裁定具體確定應負擔的費用金額,本條規範其結算採淨額抵銷。
Q7訴訟費用差額怎麼跟對方要?▾
取得確定費用額裁定後,對方不主動付,持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Q8訴訟費用差額怎麼算?▾
差額 = 我方實際支出 −(總費用 × 我方應負擔比例);為正對方補你,為負你補對方。
Q9費用計算書要怎麼準備?▾
依民訴 91 條列入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影印郵資等合理支出,於 92 條期限內提出。
Q10怎麼讓淨額差額對自己有利?▾
把所有合理小額支出(影印、郵資)都列入計算書,累積起來能讓差額往有利方向多移幾千元。
Q11民訴 93 條淨額抵銷 vs 逐筆清算差在哪?▾
93 條一次裁定確定一個差額、法院職權計算;逐筆清算雙方各自請求給付、程序冗長易生二次糾紛。
Q12對方逾期沒交費用單,對我是好是壞?▾
對你有利。法院僅依你一造費用裁定,不抵銷,對方支出不計入,你能請求的金額通常更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net_setoff_93 | itemized_clearing |
|---|---|---|
| 結算方式 | 淨額抵銷,只確定一個差額數字 | 雙方各自請求、各自給付對方應負擔部分 |
| 程序次數 | 一次裁定了結 | 可能多次請求與執行 |
| 抵銷發動 | 法院依職權直接計算 | 須各自主張與催討 |
| 衍生糾紛風險 | 低,金流單純 | 高,易生二次爭執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