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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93確定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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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規定,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確定費用額採淨額抵銷,僅命一造賠償他造差額,不逐筆互還。

Q · 訴訟費用判各半,到底誰要付誰錢?

法院用淨額抵銷一次算差額,不逐筆互還

依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確定費用額不會叫雙方各自把對方該負擔的部分還來還去,而是先算出總費用、依判決比例算出各方應負擔額,再就相等之額互相抵銷,最後只確定一造應賠償他造的「差額」。實際支出超過應負擔額的一方,可向對方請求該差額;唯一例外是他造在第 92 條第二項期限內未提費用計算書,此時法院僅依一造數額裁定,不走抵銷程序。

白話解讀

兩個人打官司,法院判費用各半。你花了六萬,對方花了四萬。直覺上你可能以為法院會命對方還你三萬(你六萬的一半),然後你還對方兩萬(他四萬的一半),來來回回像在算帳一樣麻煩。這條說:不用那麼複雜。法院會把雙方各自該負擔的費用視為已經互相抵銷了相等的部分,直接算出「淨額」。你的案子裡,你該負擔五萬(總額十萬的一半),你實際花了六萬,所以對方要補你一萬。一個數字,一筆匯款,結案。這種淨額計算法省去了雙方各自請求、各自給付的來回折騰。但有一個例外:如果對方在第92條的期限內沒交費用單,法院只用你的數字算,就不走這個抵銷程序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為訴訟費用額確定的結算方法規範。當判決命當事人按比例分擔訴訟費用時,法院於確定費用額之裁判中,將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就相等之額視為已互相抵銷,僅確定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藉以一次了結費用清算,取代逐筆請求與給付的繁複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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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訴訟費用各半負擔,到底誰要付誰錢?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用淨額結算:先算出總費用,再按判決比例算出各方應負擔的金額,最後把雙方實際支出和應負擔額互相抵銷,只確定一個差額數字。實際支出超過應負擔額的那方,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花得少的一方反而要補差額給對方。

Q2對方在第92條的期限內沒交費用單,法院怎麼算差額?

本條開頭即排除此情形。若他造逾期未提費用計算書,法院不適用淨額抵銷,而依第 92 條第二項直接以你一造的費用裁定,對方支出完全不計入。這通常使你能拿回的金額比走正常抵銷程序更高,因為對方花費被忽略。

Q3訴訟費用各半怎麼算誰要付?

法院依民訴 93 條淨額結算:算總費用、依比例算各方應負擔額、互抵後只確定一個差額,多付的一方向對方請求。

Q4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是什麼?

確定訴訟費用額的結算方法,法院把雙方應負擔費用就相等之額抵銷,只確定一造應賠他造的差額。

Q5訴訟費用抵銷跟民法抵銷一樣嗎?

不一樣。民法 334 條抵銷須當事人主張;民訴 93 條是法院依職權直接計算,你不必聲明。

Q6什麼是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

本案判決後,法院依聲請以裁定具體確定應負擔的費用金額,本條規範其結算採淨額抵銷。

Q7訴訟費用差額怎麼跟對方要?

取得確定費用額裁定後,對方不主動付,持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Q8訴訟費用差額怎麼算?

差額 = 我方實際支出 −(總費用 × 我方應負擔比例);為正對方補你,為負你補對方。

Q9費用計算書要怎麼準備?

依民訴 91 條列入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影印郵資等合理支出,於 92 條期限內提出。

Q10怎麼讓淨額差額對自己有利?

把所有合理小額支出(影印、郵資)都列入計算書,累積起來能讓差額往有利方向多移幾千元。

Q11民訴 93 條淨額抵銷 vs 逐筆清算差在哪?

93 條一次裁定確定一個差額、法院職權計算;逐筆清算雙方各自請求給付、程序冗長易生二次糾紛。

Q12對方逾期沒交費用單,對我是好是壞?

對你有利。法院僅依你一造費用裁定,不抵銷,對方支出不計入,你能請求的金額通常更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Net setoff 93Itemized clearing
結算方式淨額抵銷,只確定一個差額數字雙方各自請求、各自給付對方應負擔部分
程序次數一次裁定了結可能多次請求與執行
抵銷發動法院依職權直接計算須各自主張與催討
衍生糾紛風險低,金流單純高,易生二次爭執

Net setoff 93

結算方式
淨額抵銷,只確定一個差額數字
程序次數
一次裁定了結
抵銷發動
法院依職權直接計算
衍生糾紛風險
低,金流單純

Itemized clearing

結算方式
雙方各自請求、各自給付對方應負擔部分
程序次數
可能多次請求與執行
抵銷發動
須各自主張與催討
衍生糾紛風險
高,易生二次爭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 71 条(訴訟費用額の確定処分)
德國ZPO § 106(Verteilung nach Quoten/Kostenausgleichu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190913 制定)

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為訴訟費用之裁定。   前項聲請,應於訴訟終結後三十日內為之。   第一項裁定,得為即時抗告。

(0231219 制定)

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0570109 全文修正)

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0920114 全文修正)

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立法理由變更所屬節次,由第一節改列第三節,條文內容未修正。

(0190913 制定)

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為訴訟費用之裁定。   前項聲請,應於訴訟終結後三十日內為之。   第一項裁定,得為即時抗告。

(0231219 制定)

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0570109 全文修正)

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0920114 全文修正)

變更所屬節次,由第一節改列第三節,條文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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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規定:「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費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