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44 條(起訴之程式)
- 1.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 2.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
- 3.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
- 4.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
- 5.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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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起訴須以訴狀表明三款: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缺漏或不明確將被法院命補正。
Q · 民事起訴狀一定要寫哪些東西?沒寫齊會怎樣?
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一項,起訴狀必須表明三款:第一款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你告誰、誰代理)、第二款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根據哪條法律、發生什麼事)、第三款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要法院判命被告做什麼、給付多少)。三款缺一或記載不明確,法院會依第249條裁定命你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才駁回。第四項另給金錢賠償之訴一個出口:算不出精確金額時可先表明最低金額,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再補充。
白話解讀
你終於下定決心要告一個人。打開電腦,搜尋「怎麼告人」,看到一堆範本,複製貼上,送到法院。然後你收到法院退件通知,說你的訴狀「不合程式」。你連打仗的入場券都沒拿到。244 條就是這張入場券的規格書。它要求你寫清楚三件事:你告誰、你為什麼告、你要法院判什麼。聽起來簡單,但「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這八個字,難倒了無數自己寫訴狀的人。寫太模糊,法院叫你補正;補正期限內沒搞定,起訴直接被駁回,你的裁判費也拿不回來。更狠的是第四項藏了一個對原告極友善的武器:如果你要求的是金錢賠償但算不出精確數字,你可以只寫一個最低金額,等審理過程中再補。這代表你不必因為「不確定能拿多少」就不敢告。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為民事起訴的程式性規範,要求原告以訴狀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三款必要事項,並就金錢賠償之訴設有「最低金額起訴」的彈性機制,構成民事第一審程序的合法起訴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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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 244 條起訴要什麼文件?▾
民事訴訟法第 244 條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1)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3)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及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proc-244。
Q2沒律師可以自己打官司嗎?▾
可以。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但不強制律師代理(除第三審外)。一審、二審可自行書狀、出庭。但法律問題複雜,建議先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若委任律師,律師費可能轉嫁敗訴方。自訴訟注意事項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proc-244。
Q3訴狀怎麼寫才正確?▾
重點:(1) 當事人欄:原告、被告姓名、住址、身分證 (2) 訴訟標的:請求的權利或法律關係 (3) 事實及理由:詳述事發經過、證據 (4) 聲明:請求法院判決事項。司法院網站有訴狀範本下載。範本資源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proc-244。
Q4起訴要繳多少錢?▾
依民事訴訟法 77-13 條,起訴裁判費按訴訟標的金額 1% 徵收(10 萬以下 1,000 元)。勞動事件法適用者,勞工免徵或減半徵收。敗訴方需負擔裁判費。費用計算表見 lawplayer.com/article/civil-proc-244。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確定金額起訴 | 最低金額起訴(第四項) |
|---|---|---|
| 起訴時是否需精確金額 | 須寫明確定請求金額 | 僅須表明最低金額,事後補充 |
| 裁判費計算基礎 | 依確定金額計算 | 依最低金額計算,補充時補繳差額 |
| 適用訴訟程序 | 依確定金額定程序 | 依最低金額定程序(第五項) |
| 適用情境 | 損害已明確、可計算 | 後遺症未定、損害仍累積、時效將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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