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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28 條(言詞起訴)

  1. 1.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事項,原告於起訴時得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
  2. 2.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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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28 條讓簡易程序起訴只需表明原因事實,並可用言詞起訴,由書記官作筆錄。

Q · 簡易程序告人一定要寫起訴狀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428 條,適用簡易程序的事件(原則上請求金額 50 萬元以下,或符合第 427 條第 2 項列舉類型),原告起訴時只要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即可,不必精準寫出訴訟標的;而且起訴及言詞辯論期日以外的聲明、陳述,都可以直接用言詞為之,由書記官作筆錄。你不需要先會寫狀紙就能起訴。

白話解讀

一般民事訴訟,你要起訴得寫一份完整的起訴狀,把訴訟標的、請求、原因事實寫得一清二楚,少一項都可能被法院要求補正。但簡易程序不一樣。這條給了你兩個重大鬆綁:第一,起訴時你可以只寫「請求的原因事實」,不需要把法律上的訴訟標的講得很精準(那是法官用闡明權協助你釐清的工作);第二,除了言詞辯論期日本身,起訴和其他期日外的聲明、陳述,你都可以直接用「講」的,由書記官做筆錄。這對不懂法律用語的一般人來說,是把訴訟門檻拉低一大截的設計。你不再需要先懂法律才能打官司。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428 條為簡易程序的起訴鬆綁規範,包含兩項放寬:其一,原告起訴時得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無須精確表明訴訟標的;其二,起訴及言詞辯論期日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由書記官製作筆錄。其立法目的在降低不諳法律者的起訴門檻,強化人民的訴訟近用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言詞起訴是什麼?

在簡易程序中,原告不必寫起訴狀,直接到法院口頭陳述原因事實,由書記官作成筆錄即完成起訴,效力與書狀起訴相同。

Q2簡易程序起訴狀一定要寫訴訟標的嗎?

不必。依本條起訴時只要表明請求的原因事實,法律上的訴訟標的可由法官依闡明權協助釐清。

Q3口頭起訴要去哪裡辦?

到有管轄權地方法院的簡易庭訴訟輔導科,向書記官口頭陳述,由書記官製作筆錄。

Q4言詞起訴效力會比較弱嗎?

不會。言詞起訴經書記官作筆錄後,法律效力與書狀起訴完全相同。

Q5什麼案件可以用簡易程序言詞起訴?

原則上請求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或符合民訴法第 427 條第 2 項列舉的特定類型。

Q6口頭起訴後可以再追加或撤回主張嗎?

可以。期日外的聲明或陳述同樣得以言詞為之,由書記官作筆錄送達對方。

Q7簡易程序起訴要繳裁判費嗎?

仍須繳,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約 1.1%),與起訴方式(書狀或言詞)無關。

Q8言詞起訴需要律師嗎?

不需要。本條設計即為降低門檻,讓不諳法律者也能自行口頭起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通常程序簡易程序(本條)
起訴方式原則須提出書面起訴狀得以言詞起訴,由書記官作筆錄
訴訟標的記載起訴狀應記載訴訟標的(第244條)得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
期日外聲明陳述原則以書狀為之概得以言詞為之
法官闡明協助有(第199條)更倚重闡明權協助釐清法律關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271条(簡易裁判所における口頭による訴えの提起)
🇰🇷 韓國소액사건심판법 제4조(구술에 의한 소의 제기)
🇨🇳 中國民事诉讼法 简易程序(口头起诉规定)
🇩🇪 德國ZPO § 496(Klageerhebung zu Protokoll der Geschäftsstell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757(saisine par requête / déclaration au greffe)
🇺🇸 美國Small Claims Court rules(州法各異,例:California CCP § 116.320 簡式口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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