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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調解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並得為必要之調查。
  2. 調解委員會依本條例處理調解事件,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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