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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29 條(言詞起訴之送達與就審期間)

  1. 1.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與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併送達被告
  2. 2.就審期間,至少應有五日。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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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29條規定,以言詞起訴時須將起訴筆錄與開庭通知書一併送達被告,且就審期間至少五日,急迫情形例外。

Q · 對方用講的告我,法院通知我開庭前要留幾天?

依民事訴訟法第429條,以言詞起訴時,法院須把書記官作成的起訴筆錄與開庭通知書一併送達被告,被告才知道對方主張什麼。第二項規定就審期間至少五日,讓被告有時間答辯、蒐證、諮詢律師;僅在法院認定有急迫情形時才能短於五日。

白話解讀

如果你是用「講」的方式到法院起訴(依第428條),法院不能只把「有人告你」這件事告訴被告就算了。本條規定了兩件對被告很關鍵的事:第一,必須把書記官做的起訴筆錄和開庭通知書「一起」送達被告,被告才知道原告到底主張了什麼。第二,從送達到開庭之間,至少要留5天(急迫情形除外),讓被告有時間準備答辯、找資料、甚至諮詢律師。這5天叫「就審期間」,是被告程序保障的最低底線。很多人以為簡易程序就是「很快」,但「快」不能快到連對方都來不及反應。這條就是在速度和公平之間劃的那條線。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29條為簡易程序的送達與就審期間規範。第一項要求以言詞起訴者,法院應將起訴筆錄與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併送達被告,確保被告知悉完整指控;第二項規定就審期間至少五日,作為被告防禦準備的最低時間保障,急迫情形得例外縮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就審期間是什麼意思?

從通知書送達被告到開庭日之間的準備時間,本條規定簡易程序至少五日。

Q2言詞起訴的筆錄是什麼?

對方到法院用講的起訴時,書記官記錄下來的完整內容,法律效力等同起訴狀。

Q3開庭通知只給三天合法嗎?

原則不合法,本條第二項要求至少五日,除非法院載明有急迫情形。

Q4收到言詞起訴筆錄可以不理嗎?

不行,不到場法院可依第433條之3一造辯論判決,等於缺席審判會輸。

Q5就審期間從哪天起算?

從通知書實際送達被告當天起算,不是原告起訴那天。

Q6急迫情形是誰認定的?

由法院認定並應於通知書載明理由,例如假扣押、假處分進入言詞辯論。

Q7就審期間不足五日怎麼辦?

可當庭聲明程序異議並要求記入筆錄,或聲請延展期日。

Q8簡易程序和通常程序就審期間差多少?

簡易程序至少五日,通常程序依第251條至少十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簡易程序(§429)通常程序(§251)
就審期間下限至少5日至少10日
起訴方式得以言詞起訴(§428)原則書狀起訴
送達內容起訴筆錄+開庭通知書一併送達起訴狀繕本+通知
例外縮短急迫情形得短於5日得縮短但須裁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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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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