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事訴訟法 第 432 條(當事人之自行到庭)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兩造於法院通常開庭之日,得不待通知,自行到場,為訴訟之言詞辯論
  2. 前項情形,其起訴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並認當事人已有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三項適用簡易程序之合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事訴訟法 第4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