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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29 條(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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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2. 2.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29條規定消滅時效因請求、承認、起訴三種事由中斷,另有支付命令、調解仲裁等五種事項與起訴同一效力,中斷後時效重新起算。

Q · 怎麼讓快過期的時效重新計算?

用請求、承認或起訴中斷時效

依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因「請求」(如寄存證信函要錢)、「承認」(對方點頭認債)、「起訴」三種事由中斷,中斷後重新起算。另有五種與起訴同效力: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申報和解或破產債權、告知訴訟、開始執行或聲請強制執行。但「請求」效力較弱,須於6個月內起訴否則視為不中斷(第130條)。

深度解讀

時效就像一顆在你頭上倒數的炸彈。這條告訴你:怎麼把倒數歸零,重新開始。三個核心按鈕:「請求」(你開口要)、「承認」(對方點頭說欠)、「起訴」(你進法院)。按下任何一個,時效重新起算。另外五個動作跟起訴同等級:聲請支付命令、聲請調解或仲裁、申報破產債權、告知訴訟、強制執行。為什麼這條是你真正的救命繩?因為 90% 被時效抗辯打敗的債權人,不是不知道時效這回事,是不知道「請求」這個最簡單的動作就能重置倒數。一封存證信函、一則有日期的訊息,成本不到一百塊,卻能救一筆幾十萬的債權。差別只在你知不知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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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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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9 條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