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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5 條(承認之溯及效力)

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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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5條規定,經承認的法律行為若無特別約定,溯及到法律行為成立時生效,而非從承認日起算。

Q · 承認一份效力未定的契約後,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依民法第115條,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一經有權之人承認,除當事人另有特別訂定外,其效力溯及至法律行為「成立時」發生,而非自承認當天起算。也就是說,從原始簽約日到承認日之間累積的所有費用、利息、權利義務,全部一併變成有效。承認人若不想承擔中間的不利後果,必須在承認時明確「特別訂定」不溯及。

白話解讀

有一種法律行為處於尷尬的中間狀態:它已經做出來了,但還沒有完全生效,要等某個關鍵人物點頭(法律上叫「承認」),它才會變成有效。最常見的例子是小孩瞞著爸媽簽了一份遊戲課金的信用卡扣款,這份契約處於「效力未定」,要爸媽事後說OK它才有效。這條告訴你一件你八成沒想過的事:一旦那個關鍵人物說「好,我承認」,這份契約不是從承認那天起才生效,而是從最一開始簽約那天就已經有效了。這叫「溯及效力」。差別在哪?假設小孩五月簽了課金合約,爸爸八月才承認。從五月到八月之間產生的所有費用、扣款、遊戲內的購買紀錄,全都變成有效。爸爸不能說「我承認是承認,但八月以前的不算」,除非他在承認時就特別講明。這個條文看似安靜,其實在實務上影響無數家庭、公司和代理關係。

法律定性

民法第115條為法律行為效力未定狀態的核心規則: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一經有權之人承認,除當事人另有特別訂定外,其效力溯及至法律行為成立時發生,而非自承認時起算。此即「承認的溯及效力」,適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契約、無權代理之追認及無權處分之承認等情形。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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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115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承認的溯及效力:效力未定行為一經承認,溯及到法律行為成立時生效。

Q2承認後從哪一天開始有效?

原則上溯及到原始法律行為成立那天,不是承認當天。

Q3可以只承認一部分嗎?

承認針對整個法律行為,要限縮須在承認時明確「特別訂定」。

Q4什麼叫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

已做出但須他人點頭才生效的行為,如未成年人未經同意簽的契約。

Q5小孩偷刷卡課金父母能事後承認嗎?

能,承認後該筆消費溯及成立日有效;不想承擔就明確拒絕。

Q6承認後可以反悔嗎?

原則不能撤回,除非承認本身有受詐欺、錯誤等瑕疵。

Q7不想承擔中間累積的利息怎麼辦?

在承認時書面寫明「特別訂定」不溯及或自某日起生效。

Q8對方一直不表態怎麼辦?

可依民法第170條定相當期限催告確答,逾期未答視為拒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116条(追認の遡及効:別段の意思表示がなければ契約時にさかのぼる)
🇰🇷 韓國민법 제133조(추인의 소급효)
🇨🇳 中國民法典第171条(无权代理追认)、第145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溯及效力為學理通說
🇩🇪 德國BGB § 184(Rückwirkung der Genehmigung,含『soweit nicht ein anderes bestimmt ist』與本條『如無特別訂定』對應)
🇫🇷 法國Code civil art. 1156(ratification de l'acte du représentant sans pouvoir,effet rétroactif)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4.02(ratification relates back to the original ac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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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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