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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0 條(相對人之催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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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2. 2.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0 條規定,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約的相對人,可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期限內不答即視為拒絕承認。

Q · 跟未成年人簽的約,他家長不回覆,能逼出結果嗎?

能。發催告定一個月以上期限,逾期未答視為拒絕承認

依民法第 80 條,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約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該契約。若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依第二項直接視為拒絕承認,契約自始不生效力。重點在於這裡的沉默被擬制為「拒絕」而非「同意」,相對人因此脫離懸而未決的卡關狀態。

深度解讀

你跟一個 17 歲的人簽了合約、賣了東西、談好了交易。回家才意識到:這份合約有效嗎?答案是「懸著」。民法第 79 條說,限制行為能力人(滿 7 歲未滿 18 歲)簽的合約,要法定代理人點頭才算數。問題來了,法定代理人既不說好也不說不好怎麼辦?你就這樣被晾著,東西不敢賣給別人,錢也收不到。第 80 條給了你一把鑰匙:你可以正式催告法定代理人,限他至少一個月內回答「承不承認」。最精妙的設計在第二項:期限到了還不回答,法律直接當作「拒絕承認」。不是默認同意,是默認拒絕。合約自始不生效力,你拿回自由身。沉默在法律上通常沒有意義,但這裡是例外:沉默等於說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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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0 條規定:「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