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0 條(相對人之催告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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