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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80 條(相對人之催告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2.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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