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9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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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79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的契約效力未定,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生效。
Q · 未成年人沒經過家長同意簽的契約有效嗎?
效力未定,等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生效
依民法第 79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的契約,屬於「效力未定」狀態,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生效。承認則自始有效,拒絕則自始無效。這與第 78 條的單獨行為(直接無效)不同,契約因為涉及交易相對人的信賴,法律給了一個事後補正的緩衝空間。
深度解讀
你家那個十六歲的孩子,背著你在網路上買了一台三萬塊的電競筆電。賣家已經出貨了,你收到帳單才知道。這時候你有一個很多家長不知道的權力:這筆交易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它懸在半空中,等你一句話。你說 OK,它從簽約那一刻起就算數;你搖頭,它從頭到尾就當沒發生過。這就是民法第 79 條給法定代理人的否決權。注意,這條只管「契約」(雙方合意的行為),不管「單獨行為」(像是拋棄權利),單獨行為直接無效,連等你點頭的機會都沒有(第 78 條)。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設計?因為契約有對方,對方可能也付出了時間和信賴成本,所以法律給了一個緩衝區:讓法定代理人事後決定要不要認帳,而不是一刀切全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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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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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