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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117 條(同意或拒絕之方法)

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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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7 條規定,須第三人同意才生效的法律行為,第三人的同意或拒絕向當事人任一方表示即生效。

Q · 第三人要同意或拒絕,要通知買賣雙方嗎?

依民法第 117 條,當法律行為須第三人同意才生效時,第三人的同意或拒絕只要向當事人其中一方表示即可,不必同時通知雙方。例如未成年人簽約須父母同意,父母向小孩或向交易對方任一方表示,效力相同,背後假設當事人之間有內部告知義務。

白話解讀

有一種法律行為需要「第三個人」點頭才能生效,例如未成年人簽的契約需要父母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買賣需要法定代理人認可。問題來了:這個第三人要同意或拒絕的時候,該向誰表示?向買方?向賣方?還是兩邊都要通知?這條給了一個簡便的答案:擇一即可。向任何一方當事人表示都算數。這條規定的實務意義是效率。如果強制要求向雙方都通知,每次同意都變成拉踞戰,法律關係會拖很久才定下來。法律給了第三人一個選擇權:看誰方便聯絡就跟誰說,說完就算數。但背後的邏輯是:當事人之間彼此有告知義務,收到同意或拒絕的一方應該會通知另一方。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7 條為法律行為效力之程序性規範:當某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同意始生效力時,該第三人之同意或拒絕,得向法律行為當事人之任一方為之,無須向雙方分別表示,藉此降低需第三人同意之交易的溝通成本與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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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小孩背著我刷卡買東西,我要怎麼拒絕承認?

直接通知賣家你身為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這筆交易,引用民法第 79 條和第 117 條,不需要透過小孩轉達。建議用書面或存證信函留下紀錄。依民法第 80 條,賣家也可反過來要求你一個月內確答,不回覆視為拒絕。

Q2父母同意小孩開店簽店面租約,要通知誰?

向房東或小孩任一方表示同意都算數。實務上最好直接讓房東知道,因為房東是合約對造,是真正依賴此同意履約的一方。同意最好用書面,可寫在租約附註或另立同意書,日後爭議時是決定性證據。

Q3民法 117 條是什麼?

規範須第三人同意才生效的法律行為,其同意或拒絕向當事人任一方表示即可。

Q4什麼叫須第三人同意才生效的法律行為?

效力繫於第三人允許或承認,如限制行為能力人契約、無權代理、夫妻間某些行為。

Q5同意和拒絕的法律效果差在哪?

同意使行為確定生效,拒絕使行為確定不生效,兩者皆向任一方表示即生效。

Q6民法 117 跟第 170 條無權代理承認差在哪?

170 條規範無權代理須本人承認的實體要件,117 條規範各類同意的表示方法通則。

Q7父母怎麼拒絕小孩簽的約?

向小孩或交易店家任一方表示拒絕承認即可,引用民法 79、117 條,建議書面或存證信函。

Q8同意要不要寫書面?

口頭有效但舉證困難,實務建議書面,可寫在合約附註或另立同意書。

Q9第三人遲遲不表態怎麼辦?

相對人可依民法第 80 條催告第三人於一個月內確答,逾期視為拒絕。

Q10要向哪一方表示比較保險?

向交易相對人(會依賴此同意履約的一方)表示最能快速終止對方信賴。

Q11向當事人表示 vs 向相對人表示哪個有利?

效力相同,但向相對人表示能直接終止對方信賴與履約,實務首選。

Q12只通知一方,另一方不知情會出問題嗎?

法律上一方表示即生效,資訊落差由當事人內部告知義務承擔,法律不再介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tail
向當事人(如未成年子女)表示效力相同,但對方可能不知情而繼續履約
向相對人(如交易店家)表示效力相同,且直接終止對方信賴,實務首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BGB § 182 Abs. 1(Zustimmung — Erklärung gegenüber dem einen oder dem anderen T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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