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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76 條(被收養人配偶之同意)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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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76 條規定,夫妻一方被他人收養時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僅在配偶無法表示意思或生死不明逾三年時,才能免除同意。

Q · 已經結婚的人想被別人收養,需要配偶同意嗎?

依民法第 1076 條,夫妻一方被他人收養時,必須取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這是法院認可收養的法定要件。理由是收養會替配偶創設一整組新的姻親關係,連動扶養義務、繼承順位甚至特定職業的迴避規定。只有在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如昏迷、植物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兩種例外情形,才能免除同意。

白話解讀

你結了婚,有一天想被別人收養,可能是為了繼承、為了改姓、為了進入某個家族的法律關係。但你不能自己一個人決定。你的配偶必須同意。這不是客氣問一聲的「同意」,是法律上欠了這一步整個收養就無效的那種同意。為什麼?因為收養會改變你的親屬關係、你的姓氏、甚至你的繼承順位,這些事情全部會連鎖影響到你的另一半。你突然多了一組法律上的父母,你配偶突然多了一對公婆或岳父母,逢年過節的扶養義務、未來的遺產分配,全部跟著動。所以法律說:這件事你配偶有否決權。但如果你的配偶已經失蹤超過三年,或者處於昏迷等無法表達意思的狀態,你不需要被一個找不到的人或無法開口的人卡住。但書給了你一條出路。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76 條規範「被收養人配偶之同意權」:當已有配偶之人被他人收養時,須得其配偶同意,收養始能經法院認可成立。該規定以婚姻共同體利益為保護核心,並設有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逾三年之但書例外,避免個人身分自主權被事實上無法同意之配偶長期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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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被收養一定要配偶同意嗎?

是,民法第 1076 條明定須得配偶同意,且為法院認可收養的法定要件,僅兩種但書例外。

Q2配偶不同意被收養怎麼辦?

原則上收養無法成立。實務上幾乎無法繞過,可考慮先溝通釐清誤解,或處理婚姻關係後再進行。

Q3配偶失蹤多久才不用他同意?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但須用盡合理方法仍無法確認存活,並備有報案、戶政查詢等佐證,不是單純聯絡不上。

Q4配偶昏迷、植物人能不能不用同意?

可以。屬但書「不能為意思表示」情形,聲請法院認可時須檢附醫療診斷證明。

Q5沒得到配偶同意的收養有效嗎?

依民法第 1079 條之 5,屬得撤銷而非當然無效;配偶得於法定期間內請求法院撤銷,逾期未撤銷仍有效。

Q6被收養後配偶和養父母是什麼關係?

互為姻親(民法第 969 條),會連動扶養義務認定、法官與公務員的迴避範圍。

Q7夫妻一起被收養,兩人都要同意嗎?

各自被收養各需對方同意;若是共同收養他人則適用第 1074 條,性質不同。

Q8成年人被收養也適用第 1076 條嗎?

適用。本條不分被收養人是否成年,只要其有配偶即須得配偶同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1074_joint_adoptionart_1076_spouse_consent
適用情境夫妻共同去收養他人之子女夫妻一方自己被他人收養
誰是收養程序當事人夫妻雙方皆為收養人被收養人為當事人,配偶為同意權人
配偶角色原則須共同為之享有否決權(同意要件)
欠缺之法律效果得撤銷(民法第 1079 條之 5)得撤銷(民法第 1079 條之 5)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 第796条(配偶者のある者の縁組には配偶者の同意を要する)
🇰🇷 韓國민법 제874조 제2항(배우자 있는 사람이 양자가 될 때 배우자의 동의)
🇩🇪 德國BGB § 1749(Einwilligung des Ehegatten zur Annahme)
🇫🇷 法國Code civil art. 343-1(consentement du conjoint à l'adoption;惟法國規範方向偏向收養人之配偶,與本條規範被收養人配偶之方向不完全對應)
🇺🇸 美國美國各州法(成人收養是否需配偶同意因州而異,無聯邦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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