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75 條(同時為二人養子女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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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ushroom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甲不可同時成為乙的養子,又成為丙的養子,除非乙丙為夫妻
ava04h656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AI白話完全相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