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75 條(同時為二人養子女之禁止)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75 條規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目的是維持被收養人法律身份的單一與安定。

Q · 一個孩子可以同時被兩個人收養嗎?

依民法第 1075 條,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同一個孩子在同一時間只能有一組養父母,否則法定代理權、扶養義務與繼承順位都會發生衝突。若想由新的收養人收養已被收養的孩子,必須先依法終止前一段收養關係,第二段收養才會成立。

白話解讀

收養這件事,有一條你可能從沒想過的底線:一個孩子,同一時間只能有一組法律上的父母。聽起來理所當然?但現實比你以為的複雜。離婚後前夫想收養你的孩子,同時你的新伴侶也想收養,兩邊同時進行,法律直接擋下來。不是因為誰比較適合,而是這條規定根本不允許一個孩子同時被兩個不相干的人各自收養。唯一的例外是夫妻共同收養,因為夫妻是一組,不是兩個各自獨立的收養人。這條規則的真正功能不是限制誰能收養,而是確保孩子的法律身份不會變成一團亂帳:誰是法定代理人?繼承順位怎麼排?扶養義務誰負擔?一個孩子同時有兩組互不相干的養父母,這些問題全部會爆炸。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75 條為收養排他性規範,明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成為二人之養子女。立法目的在維持被收養人法律身份的單一與安定,確保法定代理、扶養義務及繼承關係不致因多重收養而衝突。夫妻共同收養因屬同一收養行為,為唯一例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1075 條是什麼?

收養排他性規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Q2為什麼夫妻共同收養是例外?

夫妻共同收養在法律上是同一個收養行為,養父母是一組,不會造成身份衝突。

Q3已經被收養還能再被別人收養嗎?

不行,必須先依民法第 1080 或 1081 條終止原收養關係,才能被新收養人收養。

Q4違反民法 1075 條的收養有效嗎?

違反強制規定,後成立的收養可能無效(民法第 1079-4 條)。

Q5繼親收養(收養配偶的子女)受本條限制嗎?

不受。繼親收養走第 1074 條但書,屬夫妻共同收養範疇,是本條的例外。

Q6收養一定要經過法院嗎?

要。依民法第 1079 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聲請法院認可。

Q7跨國收養也受民法 1075 條拘束嗎?

若孩子在原生國已被合法收養且未終止,台灣法院不會再准許第二段收養。

Q8終止前一段收養會影響繼承權嗎?

會。終止收養後養子女對養父母的繼承權同時消滅,決定前須評估清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art_1075art_1074art_1076_1
規範核心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夫妻收養應共同為之子女被收養應得親生父母同意
保護法益被收養人身份安定養家身份一致性親生父母親權
例外夫妻共同收養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等父母一方不能同意或經法院免除
違反效果後成立收養得主張無效收養得撤銷或不予認可收養不予認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德國BGB § 1742(Annahme nur als gemeinschaftliches Kind:收養關係存續中,養子女於養親生存期間僅得再由其配偶收養)
🇫🇷 法國Code civil art. 346(Nul ne peut être adopté par plusieurs personnes si ce n'est par deux époux;2022 年收養法改革後條號重編)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