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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907 條(第三債務人之清償)

質權標的物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他方不同意時,債務人應提存其為清償之給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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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07 條規定,質權標的債權之債務人受設定通知後,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清償須得他方同意,他方不同意時應提存給付物。

Q · 我的債權被別人拿去質押了,我(債務人)還錢時要還給誰?

依民法第 907 條,債權被設定質權並通知債務人後,債務人若想向出質人或質權人其中一方清償,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同意,債務人應將清償的給付物提存於清償地法院提存所。重點在於:通知送達後,付款對象不再由單方決定,少了一方書面同意而擅自清償,對另一方不生效力,可能被要求再付一次。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朋友,朋友拿你這筆債權去跟銀行借錢當擔保(這叫「權利質權」)。銀行通知你之後,你突然發現自己夾在中間:朋友說「你直接把錢還我就好」,銀行說「不行,要還我」。你信了任何一邊,都可能被另一邊再追討一次,變成付兩次錢的冤大頭。這條法律就是為了救你。它告訴你三條路:要還朋友,要有銀行點頭;要還銀行,要有朋友同意;兩邊喬不攏,直接把錢提存到法院,從此跟你無關。很多人不懂這條,傻傻照一方要求付了,結果另一方拿著合法的質權通知來第二次追討,一毛錢都不能主張已經清償過。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07 條規範「作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在受質權設定通知後的清償規則: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清償須得他方同意,他方不同意時應提存給付物。其立法目的在於兼顧質權人的擔保實益與債務人的清償途徑,避免債務人在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被夾擊而重複給付。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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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收到銀行說我朋友把對我的債權質押了,我該怎麼做才安全?

第一,書面確認通知內容(金額、債權人、質權範圍)。第二,付款期到之前,要求出具出質人+質權人雙方書面同意書載明你應付給誰。第三,如果兩邊說法不一致或拖延,直接依本條後段到清償地法院提存,並在提存書註明依民法第 907 條因受質權設定通知且雙方意見不一致。

Q2我已經付給出質人了,現在質權人來追討,我真的要再付一次嗎?

很可能要。依本條,質權通知到達後未經質權人同意的清償對質權人不生效力,質權人可再向你主張。你付給出質人的錢要反過來依不當得利向出質人追討,但現實上出質人可能已無資力。若能證明質權人事後追認或默示同意,仍有一線生機,應立即蒐集對話紀錄佐證。

Q3債權被質押後我還錢給誰?

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清償都須得他方同意,雙方喬不攏就把給付物提存到清償地法院,提存之時債務即消滅。

Q4民法 907 條是什麼?

規範債權被設質並通知債務人後的清償規則:向一方清償須得他方同意,否則應提存給付物。

Q5質權設定通知是什麼?

出質人或質權人將債權設質之事實通知第三債務人,通知一旦到達即生本條的合意清償與提存效力。

Q6權利質權跟動產質權差在哪?

動產質權以有體動產為標的並交付占有;權利質權以可讓與之債權或權利為標的,以通知或登記等方式生效。

Q7什麼叫提存?

債務人將給付物寄託於清償地法院提存所,提存完成之時債務即消滅,是本條為債務人設的逃生門。

Q8債權被質押後我要怎麼還錢才安全?

書面確認通知→要求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書面同意書→缺一方同意就辦提存,三步走最穩。

Q9提存程序怎麼跑?

帶給付物到清償地法院提存所,填提存書註明依民法 907 條因雙方意見不一致而提存,繳費後取得提存證明。

Q10提存要花多少錢?

清償提存費依提存標的金額計,相對低廉,遠低於付錯人後被告與追償的整體成本。

Q11怎麼確認通知與同意書是真的?

要求出示質權設定契約、出質人與質權人身分與簽章,必要時以存證信函回覆並蒐集書面佐證。

Q12民法 907 vs 民法 297 債權讓與通知差在哪?

讓與後由新債權人單獨受償;質權僅為擔保,本條要求出質人與質權人合意或提存,付款結構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optionconditioneffectrisk
只向出質人清償未得質權人同意對質權人不生效力,可能被再追討一次
只向質權人清償未得出質人同意對出質人不生效力,恐生爭議
雙方書面同意後向指定方清償出質人+質權人皆同意債務有效消滅
提存給付物任一方不同意或意見不一提存之時債務消滅,兩方爭執與己無關最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366条・第364条(債権質の弁済・対抗要件)
🇰🇷 韓國민법 제353조・제349조(질권의 실행·지명채권 질권의 대항요건)
🇨🇳 中國民法典 第445条(应收账款质权,相关清偿规则)
🇩🇪 德國BGB § 1281, § 1282(gemeinschaftliche Leistung bei Forderungspfand)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363(paiement du débiteur de la créance nantie)
🇺🇸 美國UCC § 9-406(account debtor's duty after notification of assig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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