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32 條(提存價金(二)-變賣)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給付物有市價者,該管法院得許可清償人照市價出賣,而提存其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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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1112
5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照市價ex黃金、白銀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