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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52 條(拍賣代價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送人得就拍賣代價中,扣除拍賣費用、運費及其他費用,並應將其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如應得之人所在不明者,應為其利益提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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