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法債編施行法14

快速跳轉
  1. 1.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百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負損害賠償義務者,亦適用之。
  2. 2.修正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亦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4條是指在民法債編修正之前,民法第217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218條的規定同樣適用於在債編修正施行前負有損害賠償義務的人。這表示在修正之前的法律中,損害賠償的規定仍然有效,且適用於債編的適用範圍之內。 2. 同樣地,修正的民法第217條第三項規定也同樣適用於在債編修正施行前被害人的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的情況。這表示被害人的代理人或使用人在修正施行前依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適用於修正後的法律。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190201 制定)

民法債編所定之拍賣,在拍賣法未公布施行前,得照市價變賣。但應經法院、公證人、警察官署、商會或自治機關之證明。

(0880402 全文修正)

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百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負損害賠償義務者,亦適用之。   修正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亦適用之。

立法理由一、修正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增列第三項,惟原第一項及第二項及第二百十八條之適用不受影響,宜予明定,俾免疑義,並將「第二百一十七條」及「第二百一十八條」分別修正為「第二百十七條」及「第二百十八條」,以求法律用語一致,爰為第一項之修正。   二、修正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亦應適用,爰增訂第二項之規定。

(0190201 制定)

民法債編所定之拍賣,在拍賣法未公布施行前,得照市價變賣。但應經法院、公證人、警察官署、商會或自治機關之證明。

(0880402 全文修正)

一、修正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增列第三項,惟原第一項及第二項及第二百十八條之適用不受影響,宜予明定,俾免疑義,並將「第二百一十七條」及「第二百一十八條」分別修正為「第二百十七條」及「第二百十八條」,以求法律用語一致,爰為第一項之修正。   二、修正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亦應適用,爰增訂第二項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債編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4 條規定:「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二百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負損害賠償義務者,亦適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