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894 條(拍賣之通知義務)

快速跳轉

前二條情形質權人應於拍賣前,通知出質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894條規定,質權人在拍賣質物前必須通知出質人,給其最後清償贖回的機會;除非確實不能通知,否則違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當鋪沒通知我就把東西拍賣了,可以告嗎?

可以,質權人拍賣前未通知違反民法894條

依民法第894條,質權人在拍賣質物前負有通知出質人的法定義務。若質權人未通知就逕行拍賣,且無法證明屬於「不能通知」的例外,出質人可請求因此造成的損害賠償,常見為拍賣成交價與市場合理價之間的差額。實務上法院對「不能通知」的審查很嚴,質權人須證明已盡合理努力(查戶籍、聯絡契約留存電話、緊急聯絡人等)。

深度解讀

你把東西拿去當鋪或質押借錢,逾期沒還。對方可以拍賣你的東西抵債,這你知道。但你可能不知道:在拍賣之前,他有義務通知你。這不是禮貌,是法律義務。這通知的意義很具體:你還有最後一次機會去清償債務贖回東西,或對拍賣方式、底價提出異議。如果質權人偷偷拍賣沒通知你,事後你發現東西被賤賣了,你可以主張他違反通知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條文留了一個但書:「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這個但書不是隨便一句「我聯絡不到他」就能過關,實務上要求質權人必須證明他確實盡了合理努力去找你。你搬家沒留地址、手機關機一兩天,這些不構成「不能通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94 條規定:「前二條情形質權人應於拍賣前,通知出質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9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9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