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895 條(準用處分抵押物之規定)

快速跳轉

第八百七十八條之規定,於動產質權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895條準用第878條:動產質權人於債權到期後,除拍賣外,得訂約取得質物所有權或以拍賣外方法處分,但不得害及其他質權人。

Q · 質權人到期後一定要拍賣嗎,還是可以直接把東西留下來?

可訂約取得所有權或拍賣外處分,但須到期且不害及他人

依民法第895條準用第878條,動產質權人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後,除拍賣(第893條)外,得另訂契約取得質物所有權,或以拍賣以外之方法處分質物,但不得有害於其他質權人之利益。關鍵在「清償期屆滿後」才適用,設定質權時即約定到期取得所有權的流質契約,原則上受民法第893條第2項限制。處分所得超過債權額的部分,質權人不得保留,應返還出質人。

深度解讀

當鋪把你的勞力士拍賣掉了,拿到的錢比你欠他的多。多出來的那筆錢呢?很多人以為「東西都被賣了,錢當然是人家的」。錯。這條把不動產抵押權裡第878條的規則搬過來用在動產質權上,意思是:質權人拍賣你的質物後,只能從賣得的價金裡拿走你欠他的那部分,多出來的必須還你。反過來,如果賣的錢不夠還債,你還是欠他差額。這條看起來只是一句「準用」,但它背後鎖定的是一個關鍵機制:質物被處分後,錢怎麼分。沒有這條,質權人拍賣你的東西後把全部價金吞掉,你連問都不知道該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95 條規定:「第八百七十八條之規定,於動產質權準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9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9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