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90 條(孳息收取人之注意義務及其抵充)
- 1.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
- 2.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 3.孳息如須變價始得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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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90條規定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應盡善良管理注意,並依費用、利息、本金順序抵充債務。
Q · 質權人收了我質物的股息利息,可以亂用嗎?
依民法第890條,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後,這筆錢不是他的,必須按法定順序抵充你的債務:先扣收取與保管費用、再扣原債權利息、最後才抵本金。且收取時須盡「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怠於收取或抵充順序錯誤都要負責;孳息若為實物須變價,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規定,不得私下賤賣。
白話解讀
你把股票、債券、或會生利息的東西設質借錢,債權人(質權人)不是拿了就擺著,他還要幫你「收租」。這條法律賦予他收取孳息的權利,但同時套上三道枷鎖:一、收的時候要像照顧自己財產那樣小心;二、收到的錢不能亂用,必須照順序抵帳——先扣費用、再扣利息、最後才是本金;三、如果孳息不是現金(例如收到實物股息)要賣掉才能抵帳的話,賣的方式要照實行質權的規定走,不能自己私下賤賣。這條看起來冷門,但它決定了一件很現實的事:你以為債權人收了這麼多利息和股息,本金應該扣光了,結果帳一算,大部分都被扣到「費用」和「利息」去了,本金幾乎沒動。抵充順序就是這麼殘酷。
法律定性
民法第890條規範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的注意義務與抵充順序:質權人須以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並計算孳息,所得孳息依「費用→原債權利息→原債權本金」之法定順序抵充,孳息須變價始能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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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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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設質之後股票配的股利,到底是誰的?▾
原則上質權人可以收(民法889),但收到後須按民法890第二項順序抵充債務(費用→利息→本金)。契約另有約定歸出質人者從契約。內行人提示:設質契約若沒寫清楚孳息歸屬,預設由質權人收,但他有義務記帳並抵充,很多人吃虧在從沒要求對帳。
Q2質權人收了股息亂花,我能怎麼辦?▾
可主張其違反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義務及抵充順序。第一步書面要求對帳,第二步拒認其主張之債權餘額,第三步必要時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由法院核算。內行人提示:質權人最怕被要求提出完整收取與抵充紀錄,實務上嚴格記帳者極少,一對帳常見餘額爭議空間。
Q3孳息是實物,質權人可以直接拿去賣嗎?▾
不行。民法890第三項規定孳息須變價始能抵充者,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規定(民法893以下),通常須拍賣或經出質人同意。擅自變賣且低於市價的差額質權人要賠。內行人提示:發生時保存當天市場公開行情作為證據,差額就是反擊武器。
Q4質權人收孳息怎麼抵帳?▾
依民法890法定順序:先抵收取與保管費用、次抵原債權利息、最後才抵本金。
Q5民法890的孳息包含哪些?▾
天然孳息(果實、孳生物)與法定孳息(利息、租金、股息)都算,質權人有權收取者均適用。
Q6什麼叫與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
質權人收取孳息須像管理自己財產般謹慎,怠於收取或計算不實都要負賠償責任。
Q7質物孳息抵充跟一般清償抵充差在哪?▾
890是質權孳息的特別抵充順序(費用→利息→本金),與民法323清償抵充一般規定方向一致但專用於質權孳息。
Q8設質股票的股息要怎麼確認抵了多少?▾
書面要求質權人提供收取與抵充明細(日期、金額、項目),逐筆核對是否照費用→利息→本金順序。
Q9質物孳息抵充金額怎麼算?▾
孳息總額先扣收取保管費用、再扣利息(本金×年利率×期間),剩餘才抵本金,常見本金幾乎未動。
Q10質權人收孳息的費用算誰的?▾
收取與保管孳息的費用優先從孳息扣抵,等於由出質人的孳息負擔,且連動民法887擔保範圍。
Q11怎麼證明質權人沒盡注意義務?▾
舉證配息日已到卻未領、實物變價時機明顯不利等,要求賠償差額並從債務扣抵。
Q12孳息抵充順序 vs 信用卡還款順序差在哪?▾
邏輯相同都是先費用利息後本金,但890是法定強制順序,契約不能任意顛倒損害出質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抵充順序 | 結果 |
|---|---|---|
| 直覺想像 | 孳息先抵本金,越還越少 | 本金快速下降 |
| 民法890法定順序 | 費用→利息→本金 | 本金常幾乎未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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