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90 條(孳息收取人之注意義務及其抵充)
- 1.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
- 2.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 3.孳息如須變價始得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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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90條規定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應盡善良管理注意,並依費用、利息、本金順序抵充債務。
Q · 質權人收了我質物的股息利息,可以亂用嗎?
依民法第890條,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後,這筆錢不是他的,必須按法定順序抵充你的債務:先扣收取與保管費用、再扣原債權利息、最後才抵本金。且收取時須盡「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怠於收取或抵充順序錯誤都要負責;孳息若為實物須變價,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規定,不得私下賤賣。
白話解讀
你把股票、債券、或會生利息的東西設質借錢,債權人(質權人)不是拿了就擺著,他還要幫你「收租」。這條法律賦予他收取孳息的權利,但同時套上三道枷鎖:一、收的時候要像照顧自己財產那樣小心;二、收到的錢不能亂用,必須照順序抵帳——先扣費用、再扣利息、最後才是本金;三、如果孳息不是現金(例如收到實物股息)要賣掉才能抵帳的話,賣的方式要照實行質權的規定走,不能自己私下賤賣。這條看起來冷門,但它決定了一件很現實的事:你以為債權人收了這麼多利息和股息,本金應該扣光了,結果帳一算,大部分都被扣到「費用」和「利息」去了,本金幾乎沒動。抵充順序就是這麼殘酷。
法律定性
民法第890條規範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的注意義務與抵充順序:質權人須以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並計算孳息,所得孳息依「費用→原債權利息→原債權本金」之法定順序抵充,孳息須變價始能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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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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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質權人收孳息要負什麼義務?▾
須以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並計算,怠於收取或記帳不實要負賠償責任。
Q2孳息抵充的順序是什麼?▾
先抵收取與保管費用、次抵原債權利息、最後才抵原債權本金。
Q3設質股票的股息誰收?▾
原則由質權人收(民法889),但須依890抵充,契約另有約定者從約定。
Q4為什麼本金一直沒減少?▾
因法定順序先扣費用與利息,孳息常被吃在前兩項,本金未必動到。
Q5孳息是實物可以直接賣嗎?▾
不行,須變價始能抵充者,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規定(民法893以下)。
Q6質權人亂用孳息怎麼辦?▾
可書面要求對帳、拒認其主張之餘額,必要時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Q7收取孳息的費用算誰的?▾
費用優先從孳息扣抵,等於由出質人的孳息負擔。
Q8這條的時效多久?▾
無特定時效,相關請求權適用一般消滅時效(本金15年、利息5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抵充順序 | 結果 |
|---|---|---|
| 直覺想像 | 孳息先抵本金,越還越少 | 本金快速下降 |
| 民法890法定順序 | 費用→利息→本金 | 本金常幾乎未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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