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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890 條(孳息收取人之注意義務及其抵充)

  1. 1.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
  2. 2.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3. 3.孳息如須變價始得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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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890條規定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應盡善良管理注意,並依費用、利息、本金順序抵充債務。

Q · 質權人收了我質物的股息利息,可以亂用嗎?

依民法第890條,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後,這筆錢不是他的,必須按法定順序抵充你的債務:先扣收取與保管費用、再扣原債權利息、最後才抵本金。且收取時須盡「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怠於收取或抵充順序錯誤都要負責;孳息若為實物須變價,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規定,不得私下賤賣。

白話解讀

你把股票、債券、或會生利息的東西設質借錢,債權人(質權人)不是拿了就擺著,他還要幫你「收租」。這條法律賦予他收取孳息的權利,但同時套上三道枷鎖:一、收的時候要像照顧自己財產那樣小心;二、收到的錢不能亂用,必須照順序抵帳——先扣費用、再扣利息、最後才是本金;三、如果孳息不是現金(例如收到實物股息)要賣掉才能抵帳的話,賣的方式要照實行質權的規定走,不能自己私下賤賣。這條看起來冷門,但它決定了一件很現實的事:你以為債權人收了這麼多利息和股息,本金應該扣光了,結果帳一算,大部分都被扣到「費用」和「利息」去了,本金幾乎沒動。抵充順序就是這麼殘酷。

法律定性

民法第890條規範質權人收取質物孳息的注意義務與抵充順序:質權人須以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並計算孳息,所得孳息依「費用→原債權利息→原債權本金」之法定順序抵充,孳息須變價始能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借款本金(原債權)(元)約定年利率(%)已收取孳息總額(元)收取/保管孳息費用(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質權人收孳息要負什麼義務?

須以與處理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並計算,怠於收取或記帳不實要負賠償責任。

Q2孳息抵充的順序是什麼?

先抵收取與保管費用、次抵原債權利息、最後才抵原債權本金。

Q3設質股票的股息誰收?

原則由質權人收(民法889),但須依890抵充,契約另有約定者從約定。

Q4為什麼本金一直沒減少?

因法定順序先扣費用與利息,孳息常被吃在前兩項,本金未必動到。

Q5孳息是實物可以直接賣嗎?

不行,須變價始能抵充者,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規定(民法893以下)。

Q6質權人亂用孳息怎麼辦?

可書面要求對帳、拒認其主張之餘額,必要時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Q7收取孳息的費用算誰的?

費用優先從孳息扣抵,等於由出質人的孳息負擔。

Q8這條的時效多久?

無特定時效,相關請求權適用一般消滅時效(本金15年、利息5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抵充順序結果
直覺想像孳息先抵本金,越還越少本金快速下降
民法890法定順序費用→利息→本金本金常幾乎未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350条(質権への留置権規定準用)準用第297条(果実収取権・弁済充当)
🇰🇷 韓國민법 제343조(준용규정) 준용 제323조(과실수취권·변제충당)
🇨🇳 中國《民法典》物權編第430条(质权人收取孳息及费用充抵)
🇩🇪 德國BGB §1214(Nutzungspfand:果実収取の注意義務と充当)、§1213
🇫🇷 法國Code civil art. 2345(gage:果実の利息・元本への充当)
🇺🇸 美國UCC §9-207(占有担保権者の担保物管理義務・収益の充当)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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