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23 條(具體輕過失之最低責任)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23 條規定,適用同一注意標準者若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重大過失是注意義務無法豁免的最低底線。

Q · 無償幫忙保管東西出事,標準降低了還要賠嗎?

依民法第 223 條,適用「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這個較低標準的人(如無償受任人、無償受寄人、監護人),即使注意義務被調低,只要出現重大過失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重大過失指任何正常人都不會犯的離譜疏忽,是注意義務無法突破的絕對底線。

白話解讀

法律對不同人的「小心程度」要求不一樣。一般情況下,你要用「善良管理人」的標準,也就是「一個謹慎的專業人士會做的事」。但有些情況門檻被調低了:只要你有用「處理自己事情一樣的程度」就好。這聽起來像是大禮包,但這條在這裡補了一刀:就算標準降到這麼低,如果你出現「重大過失」還是要負責。翻成白話就是:「你可以馬虎,但不能離譜。」典型情境:你在無償幫朋友保管東西、當無償的受任人、監護人處理受監護人財產,法律說你可以用「平常對自己的程度」就好。但如果你平常對自己也是個擺爛到天怒人怨的人,這不能當免死金牌。重大過失是最後一道網。

法律定性

民法第 223 條規範注意義務的最低界線:當法律允許行為人僅以「處理自己事務之同一注意」這個減輕標準負責時,若其行為構成重大過失,仍不得免責。本條確保即使在無償、義務性或家庭性等寬容情境下,重大過失仍是不可突破的責任底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223 條是什麼?

規範注意義務的最低底線,標準再低,只要有重大過失仍要負責。

Q2什麼是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減輕的注意標準,只要拿出平常對自己事務的小心程度即可,多用於無償、家庭性職務。

Q3無償幫忙保管東西出事要賠嗎?

原則只需同一注意即可,但若達重大過失程度仍要賠,無償身分救不了。

Q4重大過失怎麼認定?

看是否疏忽到「任何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的離譜程度,是客觀底線。

Q5監護人管理小孩財產虧損要賠嗎?

適用同一注意標準,單純投資失利通常不賠,但離譜決定構成重大過失就要賠。

Q6民法 223 跟善良管理人注意有什麼不同?

善良管理人是高標(專業人士水準),223 處理的是被降到「同一注意」低標時的底線。

Q7民法 223 跟 222 條差在哪?

222 禁止事先約定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223 是同一注意標準下重大過失仍負責。

Q8重大過失可以事先約定免責嗎?

不行,民法 222 條明文禁止預先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 659 条(無償受寄者の自己の財産に対するのと同一の注意義務)
🇰🇷 韓國민법 제695조(무상수치인의 자기재산과 동일한 주의의무)
🇨🇳 中國民法典第 897 条(无偿保管人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赔偿责任)
🇩🇪 德國BGB § 277(Sorgfalt in eigenen Angelegenheiten — 同一注意者重大過失不免責,本條直接繼受源頭)
🇺🇸 美國Common law:無償受託人(gratuitous bailee)僅就重大過失(gross negligence)負責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