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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544 條(受任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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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例如董事為侵權行為),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損害賠償 🥣實務: 借名登記類推適用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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