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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37 條(受領遲延時債務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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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37 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後,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注意義務由善良管理人標準大幅降低。

Q · 對方不來收貨,東西放我這出問題我還要賠嗎?

對方受領遲延後,你只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依民法第 237 條,債權人受領遲延後,債務人的注意義務從「善良管理人」降到「僅故意或重大過失」。也就是說,受領遲延期間,輕微疏忽(沒蓋車罩、停車位置不夠好)造成的損害不用賠,除非是你故意弄壞或有一般人都會避免的重大過失。

深度解讀

如果你要交一台機車給買家,約好時間他卻擺爛不來點交。在此之前,機車放在你那邊你有小心保管的義務,稍微不慎刮傷了都要賠。但當他陷入受領遲延後,遊戲規則整個翻轉:從那一刻起,你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弄壞它,輕微的疏忽完全不用負責。你不小心讓它淋雨、忘了蓋車罩、停車位置不夠好,這些以前會讓你賠到脫褲的過失,現在全部免責。這條法律的靈魂是一個公平的逆轉:既然是你不配合受領拖住了這個物,憑什麼還要求我當你的保母?它把保管責任的天秤從債務人這邊大幅度挪向債權人那邊,用來懲罰拖延受領的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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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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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237 條規定:「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2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23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