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36 條(一時受領遲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給付無確定期限,或債務人於清償期前得為給付者,債權人就一時不能受領之情事,不負遲延責任。但其提出給付,由於債權人之催告,或債務人已於相當期間前預告債權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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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on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236
債權人暫時不能收
→ 不負遲延責任
但因債權人先前催告/或債務人提前預告
→ 債權人需負遲延責任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