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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240 條(受領遲延費用賠償之請求)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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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240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得向其請求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的必要費用。

Q · 對方不來收貨,倉租運費可以跟他要嗎?

依民法第240條,債權人受領遲延後,債務人為再次提出給付及保管給付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例如倉租、運費、保險費、保管人力、維持品質的冷藏電費等,都可回頭向債權人求償。關鍵在「必要」二字:須是合理範圍內為完成交付與保全標的物所不可避免的開銷,奢侈或過度的支出不在其內。保留單據與書面紀錄是求償成敗的關鍵。

白話解讀

對方遲遲不來收貨,你以為你只能乾等?不是。從對方陷入受領遲延的那一刻起,你不只是個苦苦等待的債務人,你變成了一個可以向對方收錢的人。你為了讓他收貨所花的每一分錢:把貨物保管在倉庫的倉租、把它運到約定地點的運費、為了再次提示給付所發的存證信函、甚至維持這批貨物品質所必要的電費冷藏費用,通通可以回頭跟債權人算帳。這條法律的轉向非常劇烈:你本來在法律關係裡是「欠人的」,但債權人一旦受領遲延,你就從被動變主動,你不只可以擺脫原本的義務,還多了一個「向對方索取費用」的債權。很多陷在長期交貨糾紛的中小企業老闆根本不知道這條存在,他們一邊付倉租一邊咒罵對方,卻沒想過這些帳單可以直接轉嫁。

法律定性

民法第240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賠償其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本條使受領遲延期間因再提出與保管所生的額外成本,由有受領遲延的債權人負擔,是將費用風險反向移轉給債權人的核心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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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240條是什麼?

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得請求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的必要費用。

Q2受領遲延是什麼意思?

債務人已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債權人卻拒絕受領或不為協力,即構成受領遲延。

Q3哪些算必要費用?

倉租、運費、保險、保管人力、維持品質的冷藏電費等為完成交付與保全標的所不可避免的開銷。

Q4對方不收貨倉租可以跟他要嗎?

可以,只要構成受領遲延,必要費用都可依240條求償,但須有單據佐證。

Q5必要費用怎麼算?

以合理範圍內的實際支出為準,奢侈或超出同業標準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持。

Q6對方一直不收貨東西怎麼辦?

可依民法326條辦理清償提存,並將累積的必要費用併案求償。

Q7受領遲延和給付遲延差在哪?

受領遲延是債權人不收,給付遲延是債務人不給,責任主體與效果相反。

Q8費用求償有時效嗎?

無特別規定,適用一般15年消滅時效(民法125條),建議儘早主張以利舉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editor_default_240obligor_default_231
遲延主體債權人(不受領)債務人(不給付)
核心效果債務人責任減輕、得請求必要費用債務人須賠償遲延損害
費用負擔提出及保管必要費用由債權人負擔增加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利息/損害不負遲延利息、僅就故意重大過失負責(237條)須付法定遲延利息(233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413条(受領遅滞)・第485条(弁済の費用)
🇰🇷 韓國민법 제403조(채권자지체와 비용부담)
🇨🇳 中國民法典第589条(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增加之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 德國BGB § 304(Ersatz von Mehraufwendungen bei Gläubigerverzug)
🇫🇷 法國Code civil art. 1345(mise en demeure du créancier - frais de conserv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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