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86 條(委託物之拍賣提存權)

委託行紀人出賣之物,不能賣出,或委託人撤回其出賣之委託者,如委託人不於相當期間,取回或處分其物時,行紀人得依前條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586條規定,委託行紀人出賣的物賣不掉或委託人撤回委託,委託人未於相當期間取回時,行紀人得依第585條催告、拍賣並將賸餘價金提存。

Q · 委託賣的貨賣不掉,委託人又不來搬,行紀人能怎麼辦?

依民法第586條,委託行紀人出賣的物品賣不掉,或委託人撤回出賣委託後,只要委託人不於相當期間內取回或自行處分該物,行紀人即得依第585條規定行使權利:先催告委託人取回,逾期則得拍賣該物、就拍賣所得扣抵自己的費用與報酬,賸餘價金提存於法院。換言之,「賣不掉」與「不想賣了」都不能讓委託人把貨無限期丟在行紀人倉庫。

白話解讀

想像一下:你委託一個行紀商替你出貨,結果市場行情不好賣不掉,或者你中途反悔說「不賣了」。貨還在行紀人的倉庫裡,你卻不來把它搬回家。你以為這是行紀人的問題嗎?這條告訴你:不是。在合理期間內你不取回,行紀人就有權像前條(民法第585條)一樣直接催告你、拍賣你的貨、扣自己的費用、剩餘的提存到法院。換句話說,「賣不掉」和「不想賣了」都不是你把貨丟給行紀人的藉口。倉儲不是免費的,行紀人不是你的私人保管員,你不處理他幫你處理,但處理的方式你不一定喜歡。

法律定性

民法第586條為行紀章的委託物處置規範:當委託出賣之物不能賣出,或委託人撤回委託後,委託人未於相當期間取回或處分其物時,行紀人得準用第585條,行使催告、拍賣、就賣得價金取償並將賸餘款提存之權利,使商品滯銷或撤回的倉儲風險最終回歸貨物所有權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586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委託出賣的物賣不掉或撤回委託時,委託人不取回,行紀人得拍賣提存。

Q2什麼叫「相當期間」?

依貨物性質、運送距離與取回難度綜合判斷,實務上一般商品約7到14天,遠地或大宗貨物可能14到30天。

Q3撤回委託後貨還是我的嗎?

是。撤回只終止出賣指示,所有權仍在委託人,仍有取回義務。

Q4行紀人怎麼處理賣不掉的貨?

書面催告委託人取回,逾期依585條拍賣、扣費取償、賸餘款提存法院。

Q5賣不掉是行紀人的責任嗎?

不是。行紀人收佣金不保證售出,市場風險自始在委託人。

Q6拍賣後多的錢去哪?

扣除行紀人費用與報酬後,賸餘價金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

Q7民法586跟585差在哪?

585是出賣標的本身的處置權,586是把這套程序準用到滯銷或撤回的委託物。

Q8行紀跟寄賣一樣嗎?

不完全相同,但寄賣契約常約定類似處置條款,背後是同一風險回歸原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商法第524条(供託及び競売権、問屋に準用される自助売却の構造)
🇰🇷 韓國상법 위탁매매 규정(제101조 이하, 공탁·경매권 준용구조)
🇨🇳 中國民法典第954条(委托物不能卖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行纪人催告后可提存)
🇩🇪 德國HGB §§ 383 ff.(Kommissionsgeschäft)i.V.m. § 373 HGB(Hinterlegung und Selbsthilfeverkauf)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132-1 et s.(commissionnair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