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586 條(委託物之拍賣提存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託行紀人出賣之物,不能賣出,或委託人撤回其出賣之委託者,如委託人不於相當期間,取回或處分其物時,行紀人得依前條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