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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任人(資訊掌控者,例如理專專員)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報告義務)
知悉權、資訊不對等/證據偏在(輔助性權利/從給付義務)
報告義務——資訊/情報請求權
給付之訴
舉證責任減輕
訴之聲明
Step1:請求被告於某段期日期間給付原告投資相關明細,並做出結算報告之類的(資訊)
Step2: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前述結算之訴額
給付之訴、民訴245(緩和訴之聲明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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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菲特:「風險」來自於你不「知道」你在做什麼(凸顯知悉資訊的重要性)
參考自
https://zh.m.wikiquote.org/zh-tw/沃伦·巴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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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2準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