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592 條(寄託之專屬性)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寄人應自己保管寄託物。但經寄託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