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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91 條(受寄人使用寄託物之禁止)

  1. 1.受寄人經寄託人之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
  2. 2.受寄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寄託人,應給付相當報償,如有損害,並應賠償。但能證明縱不使用寄託物,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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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91 條規定受寄人未經同意不得使用寄託物,違反者須給付相當報償,造成損害另須賠償。

Q · 東西寄放在別人那裡被偷用,沒壞也能求償嗎?

依民法第 591 條第二項,受寄人未經同意使用寄託物,縱使物完好歸還,寄託人仍可請求「相當報償」,相當於該物的市場租金行情。使用報償與損害賠償是兩筆獨立的帳:報償不需證明有損害,賠償才需要。但若受寄人能證明縱不使用該物仍會發生同樣損害,則免除賠償責任,惟使用報償部分仍不能免。

白話解讀

你把行李寄放在朋友家、把車停進有人看管的停車場、把手錶送修讓店家暫時保管。在這一刻,那個東西「在他手上但不是他的」。法律幫你劃了一條清楚的線:他可以「保管」,但不能「使用」。聽起來廢話,但這條的力量在後段:如果他偷用了,不管東西有沒有壞,你都可以要他付一筆「使用報酬」,等於回頭跟他收租金。東西真的因此壞掉,賠償另外算。這條翻轉了一個常見的窘境:你的東西被別人擅自使用了,但東西完好歸還,你以為自己無話可說。錯了,光是「擅自使用」這個動作本身就有價碼。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91 條為寄託契約中受寄人義務的核心條文,明定受寄人非經寄託人同意不得使用寄託物,違反時須給付相當於使用對價的報償,並於造成損害時另負賠償責任,將「擅自使用之不當得利」與「侵權損害賠償」兩種責任分軌處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同類物市場日租金(元)擅自使用天數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朋友幫我保管行李一個月,偷穿了我的外套,外套沒壞,我能告他嗎?

可以。本條第二項前段給你「相當報償」請求權,跟外套有沒有壞無關。你可以參考類似租借服務的行情換算,例如名牌服飾日租多少。內行人提示:金額不大時,這條的真正價值是談判籌碼,明確主張多數人會立刻軟化道歉。

Q2車子寄放在朋友家,他開去買菜了一次,這也算偷用嗎?

嚴格來說算。本條沒有「輕微使用例外」。但實務上要看是否有默示同意、是否屬於保管必要範圍(例如為避免機械故障短程行駛)。內行人提示:寄放物品時最好用文字明確說「請勿使用」,事後爭議時是決定性證據。

Q3如果我能證明我使用的時候特別小心,是不是就不用賠?

你混淆了兩件事。「特別小心沒造成損害」可以免除損害賠償責任(後段但書),但免不掉「使用報償」(第二項前段)。這是本條最常被誤解的地方,能不能拿到使用報償跟東西有沒有壞完全無關。

Q4寄放東西被偷用可以求償嗎?

可以。依民法 591 條第二項,受寄人擅自使用寄託物,縱使物完好歸還,寄託人仍可請求相當報償。

Q5民法 591 條是什麼?

規範寄託契約中受寄人不得擅自使用寄託物,違反須給付相當報償並賠償損害的核心條文。

Q6什麼叫相當報償?

受寄人擅自使用寄託物應給付的使用對價,相當於市場租金行情,性質近於不當得利返還。

Q7使用報償和損害賠償差在哪?

報償是使用的對價不需證明損害;賠償須證明實際損害,兩者獨立計算、分開請求。

Q8寄託物被偷用怎麼求償?

蒐證 → 查市場租金行情 → 寄存證信函分列報償與賠償 → 提民事訴訟。

Q9寄託物使用報償怎麼算?

以同類物市場日租金為基礎乘以擅自使用天數,由法院依個案認定具體金額。

Q10告寄託物被偷用要多少錢?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約 1.1%,50 萬元以下走簡易程序,10 萬元以下可自行進行小額訴訟。

Q11怎麼證明受寄人擅自使用?

里程數變化、行車紀錄器、照片、目擊者或對話紀錄,是否事先書面禁止使用是關鍵證據。

Q12使用報償 vs 損害賠償哪個先主張?

兩者可同時主張且獨立計算;報償不需證明損害故門檻較低,賠償須舉證損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使用報償損害賠償
請求基礎民法 591 第二項前段(不當得利性質)民法 591 第二項後段(侵權性質)
是否須證明損害不需要需要證明實際損害
金額計算相當於市場租金行情實際損害(修復費、貶值等)
但書免責不免證明縱不使用仍生損害者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日本民法第658条第1項(寄託物の使用禁止)
🇨🇳 中國中國民法典第891條(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 德國BGB §§ 688 ff.(Verwahrung)— 無單獨使用禁止條文,擅用視為違反保管義務(Pflichtverletz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930(dépositaire 不得使用寄託物)
🇺🇸 美國普通法 bailment — 受寄人未經授權使用構成 conversion(侵占),無成文對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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