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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38受領遲延利息支付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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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238 條規定,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約定利息與法定利息一律停止計算。

Q · 債權人不收錢,我還要付利息嗎?

不用。受領遲延期間利息停止計算

依民法第 238 條,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前提是債務人已依債之本旨「合法提出」清償(民法第 235 條),而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民法第 234 條)。利息自合法提出之時起停止計算,無論是約定利息或法定利息一律停止。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別人,說好某天他連本帶利還你。到了那天,他準時捧著錢來,你卻因為在忙、在氣他、或單純故意刁難,不收。你以為拖一天就多賺一天利息?錯得離譜。從你拒收的那一秒開始,利息直接停。這條法律做了一件對債權人來說很刺耳的事:懲罰你不收錢。邏輯是這樣的:利息是「錢被對方用掉」的代價,現在債務人明明要還、是你不收,他手上這筆錢已經不是「借來用」的錢,而是「被你卡住的錢」,你憑什麼還跟他收利息?很多出借人不知道這條的存在,在收錢這件事上耍賴、用「我再考慮一下」拖時間,以為對自己有利,結果每多拖一天都是白拖,債務人一毛利息都不用多給。

法律定性

受領遲延停息,指依民法第 238 條,當債務人已依債之本旨合法提出清償,而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即受領遲延)時,債務人於受領遲延期間無須支付利息。其法理在於利息為使用他人金錢之對價,債務人既已備妥並提出給付,繼續課以利息對其不公,故由停止利息將遲延成本歸還於受領遲延之債權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朋友借我錢,到期他不來收我怎麼辦?我不想讓利息一直算下去

你要做的動作是「合法提出」。最簡單的做法是用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指定時間地點請他來收受。對方若仍不收,直接辦理清償提存(民法第 326 條)到債務履行地法院提存所,從提存那一刻起利息停止計算(238 條)。存證信函加提存的組合是債務人的標準自保流程。

Q2我是債權人,對方來還錢我嫌金額少不收,這樣有什麼風險

風險是利息立刻停算。只要對方的給付依債之本旨(金額、時間、地點、方式都符合約定),你一拒收就進入受領遲延狀態,後續的法定利息或約定利息都停。若金額有爭議,聰明的做法是先收下已確定的部分,爭議的差額另外主張,不要為了追加幾千塊利息賭氣拒收本金。

Q3238 條停的是約定利息還是法定利息

兩種都停。無論是契約約定的利息還是法律規定的法定利息(年息 5%,民法第 203 條),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一律停止計算。這條是「無須支付」,意思是債務人對這段期間的利息不負責任,不是暫停後補算,是真的不用付。

Q4民法 238 條是什麼?

規定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是受領遲延制度的核心停息效果。

Q5什麼是受領遲延?

債務人依債之本旨合法提出清償,而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的狀態(民法第 234 條)。

Q6什麼叫合法提出清償?

依約定的金額、時間、地點、方式現實提出給付;例外得以言詞提出代替(民法第 235、236 條)。

Q7238 條停的利息包含哪些?

約定利息與法定利息(年息 5%,民法第 203 條)都停,且是無須支付不是暫停補算。

Q8債權人不收錢怎麼讓利息停?

用存證信函合法提出清償,對方拒收即成立受領遲延,利息自提出時停算。

Q9對方避不見面不收錢怎麼辦?

到債務履行地法院提存所辦清償提存(民法第 326 條),自提存日起利息停止。

Q10清償提存要準備什麼?

提存書、提存物(款項)、債權人資料,向債務履行地法院提存所辦理。

Q11怎麼證明自己有合法提出?

存證信函指定交付時地、提存通知書、現場交付的錄音錄影或證人。

Q12受領遲延 vs 給付遲延差在哪?

受領遲延是債權人不收、利息停(238);給付遲延是債務人不還、要付遲延利息(233)。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受領遲延(債權人遲延)給付遲延(債務人遲延)
遲延方債權人(不收錢的一方)債務人(不還錢的一方)
利息效果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民法 238)債務人須付法定遲延利息(民法 233)
責任程度債務人責任減輕至故意或重大過失(民法 237)債務人就不可抗力亦負責(民法 231)
自救管道清償提存(民法 326)債權人得請求賠償並解約

受領遲延(債權人遲延)

遲延方
債權人(不收錢的一方)
利息效果
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民法 238)
責任程度
債務人責任減輕至故意或重大過失(民法 237)
自救管道
清償提存(民法 326)

給付遲延(債務人遲延)

遲延方
債務人(不還錢的一方)
利息效果
債務人須付法定遲延利息(民法 233)
責任程度
債務人就不可抗力亦負責(民法 231)
自救管道
債權人得請求賠償並解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法第413条(受領遅滞)
韓國민법 제400조(채권자지체)
中國民法典第589条第2款(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德國BGB § 301(Wegfall der Verzinsung bei Gläubigerverzug)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45-1(effets de la demeure du créancier)
美國UCC § 3-603(b) / common law tender of payment(合法提出清償後停止利息累積)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81105 制定)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0181105 制定)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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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238 條規定:「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2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23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