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38 條(受領遲延利息支付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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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238 條規定,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約定利息與法定利息一律停止計算。
Q · 債權人不收錢,我還要付利息嗎?
不用。受領遲延期間利息停止計算
依民法第 238 條,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前提是債務人已依債之本旨「合法提出」清償(民法第 235 條),而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民法第 234 條)。利息自合法提出之時起停止計算,無論是約定利息或法定利息一律停止。
深度解讀
你借錢給別人,說好某天他連本帶利還你。到了那天,他準時捧著錢來,你卻因為在忙、在氣他、或單純故意刁難,不收。你以為拖一天就多賺一天利息?錯得離譜。從你拒收的那一秒開始,利息直接停。這條法律做了一件對債權人來說很刺耳的事:懲罰你不收錢。邏輯是這樣的:利息是「錢被對方用掉」的代價,現在債務人明明要還、是你不收,他手上這筆錢已經不是「借來用」的錢,而是「被你卡住的錢」,你憑什麼還跟他收利息?很多出借人不知道這條的存在,在收錢這件事上耍賴、用「我再考慮一下」拖時間,以為對自己有利,結果每多拖一天都是白拖,債務人一毛利息都不用多給。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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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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