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238 條(受領遲延利息支付之停止)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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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238 條規定,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約定利息與法定利息一律停止計算。
Q · 債權人不收錢,我還要付利息嗎?
依民法第 238 條,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前提是債務人已依債之本旨「合法提出」清償(民法第 235 條),而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民法第 234 條)。利息自合法提出之時起停止計算,無論是約定利息或法定利息一律停止。
白話解讀
你借錢給別人,說好某天他連本帶利還你。到了那天,他準時捧著錢來,你卻因為在忙、在氣他、或單純故意刁難,不收。你以為拖一天就多賺一天利息?錯得離譜。從你拒收的那一秒開始,利息直接停。這條法律做了一件對債權人來說很刺耳的事:懲罰你不收錢。邏輯是這樣的:利息是「錢被對方用掉」的代價,現在債務人明明要還、是你不收,他手上這筆錢已經不是「借來用」的錢,而是「被你卡住的錢」,你憑什麼還跟他收利息?很多出借人不知道這條的存在,在收錢這件事上耍賴、用「我再考慮一下」拖時間,以為對自己有利,結果每多拖一天都是白拖,債務人一毛利息都不用多給。
法律定性
受領遲延停息,指依民法第 238 條,當債務人已依債之本旨合法提出清償,而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即受領遲延)時,債務人於受領遲延期間無須支付利息。其法理在於利息為使用他人金錢之對價,債務人既已備妥並提出給付,繼續課以利息對其不公,故由停止利息將遲延成本歸還於受領遲延之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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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還要付利息嗎?▾
不用。依民法第 238 條,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Q2怎麼讓利息停止計算?▾
債務人須依債之本旨合法提出清償,債權人拒收後利息即停算。
Q3238 條停的是約定利息還是法定利息?▾
兩種都停,受領遲延期間一律無須支付。
Q4債權人避不見面不收錢怎麼辦?▾
辦理清償提存(民法第 326 條),自提存日起利息停算。
Q5什麼是受領遲延?▾
債務人合法提出清償而債權人拒絕或不能受領(民法第 234 條)。
Q6本金的時效會因為受領遲延停止嗎?▾
不會。停的只有利息,本金請求權適用一般消滅時效。
Q7口頭表示要還就算合法提出嗎?▾
原則須現實提出,例外得以言詞提出代替(民法第 235、236 條)。
Q8受領遲延後債務人責任有變嗎?▾
有,責任減輕至故意或重大過失(民法第 237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受領遲延(債權人遲延) | 給付遲延(債務人遲延) |
|---|---|---|
| 遲延方 | 債權人(不收錢的一方) | 債務人(不還錢的一方) |
| 利息效果 | 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民法 238) | 債務人須付法定遲延利息(民法 233) |
| 責任程度 | 債務人責任減輕至故意或重大過失(民法 237) | 債務人就不可抗力亦負責(民法 231) |
| 自救管道 | 清償提存(民法 326) | 債權人得請求賠償並解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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