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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35 條(現實與言詞提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務人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但債權人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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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 Exc債權人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例如往取之債)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 200 3
master888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1.赴償之債: 314條2款,其他之債,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 加上 235本文,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 2.往取之債: 235但書,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 3送付之債: 債務人有送付義務,依類似送付之債處理 債務人無送付義務,債務人交付運送人即為特定,3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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