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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922 條(典權人保管典物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典權存續中,因典權人之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人於典價額限度內,負其責任。但因故意重大過失,致滅失者,除將典價抵償損害外,如有不足,仍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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