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21 條(典權人之重建修繕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除經出典人同意外,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內為重建或修繕。原典權對於重建之物,視為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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