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50 條(運送人之通知並請求指示義務及運送物之寄存拍賣權)
- 1.受貨人所在不明或對運送物受領遲延或有其他交付上之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其指示。
- 2.如託運人未即為指示,或其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或運送人不能繼續保管運送物時,運送人得以託運人之費用,寄存運送物於倉庫。
- 3.運送物如有不能寄存於倉庫之情形,或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費及其他費用時,運送人得拍賣之。
- 4.運送人於可能之範圍內,應將寄存倉庫或拍賣之事情,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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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650 條規定運送物交付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請求指示,必要時得寄存倉庫或拍賣,並應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Q · 貨送不到、收件人聯絡不上,運送人可以直接退運或丟掉嗎?
依民法第 650 條,運送物發生交付障礙(受貨人所在不明、受領遲延或其他障礙)時,運送人不能自作主張處分,必須先通知託運人並請求指示。若託運人未即指示或指示無法實行,運送人得以託運人費用將貨寄存倉庫;若貨無法寄存、易腐壞或價值顯不足抵償運費,才能拍賣。寄存或拍賣後,運送人應於可能範圍內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跳過通知逕行處分者,後續免責全部失效。
白話解讀
想像你是貨運司機,開了 400 公里把一批生鮮送到收貨地址,結果:沒人在、電話打不通、地址沒這個人、或是對方拒收。這批貨怎麼辦?你不能原地放著走人,也不能自己帶回家,更不能直接丟掉。民法 650 條替運送人設計了一條完整的脫困路線:第一步通知託運人請示怎麼辦;第二步如果託運人不回或指示做不到,可以把貨寄倉庫,費用算託運人的;第三步如果貨沒辦法寄倉、或會壞掉、或根本不值運費,可以拍賣。重點是,這條不只保護運送人,也保護你(託運人):運送人必須「通知」你,不能自作主張處理掉你的貨。很多糾紛就是運送人跳過通知直接處分,導致後續責任糾纏不清。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50 條規範運送契約發生交付障礙時運送人的處置程序:當受貨人所在不明、受領遲延或有其他交付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指示;託運人未即指示或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時,運送人得以託運人之費用將運送物寄存倉庫;運送物不能寄存、易於腐壞或顯見價值不足抵償運費時,得拍賣之,並應於可能範圍內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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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宅配收件人不在家,物流公司直接退貨並收費合理嗎?▾
要看運送人有沒有先通知託運人並請求指示。沒通知就退運收費,可主張程序不合法。
Q2運送人聯絡不到收件人,貨可以直接拍賣嗎?▾
不行。要先通知託運人請示,且須符合不能寄存、易腐或價值不足抵運費其中之一才能拍賣。
Q3貨寄存倉庫的費用誰付?▾
依本條由託運人負擔,前提是運送人已盡通知並請求指示的義務。
Q4託運人收到運送人請示一直不回會怎樣?▾
運送人得逕行寄存倉庫,產生的保管費由託運人負擔。
Q5運送人沒通知就把貨處理掉,我能求償嗎?▾
可以。跳過通知的處分屬程序瑕疵,得主張處分不生效力並請求損害賠償。
Q6易腐貨物(生鮮)送不到時運送人能馬上拍賣嗎?▾
易於腐壞者得拍賣,但仍應於可能範圍內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Q7通知要用什麼方式?多久內要通知?▾
法無固定天數但須『即』為之,實務以合理時間判斷;簡訊、LINE、email 均可,越完整越有利舉證。
Q8海運貨物送不到也適用民法 650 條嗎?▾
海上運送另有海商法第 51 條等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民法 650 條為補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處置手段 | 啟動要件 | 費用負擔 | 前置條件 |
|---|---|---|---|
| 通知請示 | 發生交付障礙即須為之 | — | 無,第一步必走 |
| 寄存倉庫 | 託運人未即指示或指示不能實行、或不能繼續保管 | 託運人 | 已通知請示 |
| 拍賣 | 不能寄存、易腐壞、或價值不足抵運費(三者之一) | 價金扣抵運費及費用 | 已通知請示,且符合拍賣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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