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650運送人之通知並請求指示義務及運送物之寄存拍賣權

快速跳轉
  1. 1.受貨人所在不明或對運送物受領遲延或有其他交付上之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其指示。
  2. 2.如託運人未即為指示,或其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或運送人不能繼續保管運送物時,運送人得以託運人之費用,寄存運送物於倉庫。
  3. 3.運送物如有不能寄存於倉庫之情形,或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費及其他費用時,運送人得拍賣之。
  4. 4.運送人於可能之範圍內,應將寄存倉庫或拍賣之事情,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650 條規定運送物交付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請求指示,必要時得寄存倉庫或拍賣,並應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Q · 貨送不到、收件人聯絡不上,運送人可以直接退運或丟掉嗎?

不行。要先通知託運人請示,才能寄存或拍賣

依民法第 650 條,運送物發生交付障礙(受貨人所在不明、受領遲延或其他障礙)時,運送人不能自作主張處分,必須先通知託運人並請求指示。若託運人未即指示或指示無法實行,運送人得以託運人費用將貨寄存倉庫;若貨無法寄存、易腐壞或價值顯不足抵償運費,才能拍賣。寄存或拍賣後,運送人應於可能範圍內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跳過通知逕行處分者,後續免責全部失效。

白話解讀

想像你是貨運司機,開了 400 公里把一批生鮮送到收貨地址,結果:沒人在、電話打不通、地址沒這個人、或是對方拒收。這批貨怎麼辦?你不能原地放著走人,也不能自己帶回家,更不能直接丟掉。民法 650 條替運送人設計了一條完整的脫困路線:第一步通知託運人請示怎麼辦;第二步如果託運人不回或指示做不到,可以把貨寄倉庫,費用算託運人的;第三步如果貨沒辦法寄倉、或會壞掉、或根本不值運費,可以拍賣。重點是,這條不只保護運送人,也保護你(託運人):運送人必須「通知」你,不能自作主張處理掉你的貨。很多糾紛就是運送人跳過通知直接處分,導致後續責任糾纏不清。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50 條規範運送契約發生交付障礙時運送人的處置程序:當受貨人所在不明、受領遲延或有其他交付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指示;託運人未即指示或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時,運送人得以託運人之費用將運送物寄存倉庫;運送物不能寄存、易於腐壞或顯見價值不足抵償運費時,得拍賣之,並應於可能範圍內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寄宅配收件人不在家,物流公司直接退貨給我並收費合理嗎?

要看他們有沒有先通知你並請求指示。民法 650 條第一項規定運送人要通知託運人並請求指示,你如果沒收到通知就被退貨收費,可以主張程序不合法拒絕付這筆費用。現在物流多用簡訊或 app 推播通知,沒推播紀錄在舉證上對你有利。

Q2我是運送業者,託運人一直不回我怎麼辦?

依第二項你可以把貨寄存倉庫,費用記託運人帳上,但前提是你要有通知且請求指示的紀錄。LINE、email、簡訊都行,越完整越好。寄存前再寄一次最後通知並給合理期限,能大幅降低後續爭議。

Q3民法 650 條是什麼?

規範運送物送不到時運送人的處置程序:通知請示、寄存倉庫、拍賣三階段,運送人不得自行處分。

Q4什麼算交付障礙?

受貨人所在不明、受領遲延,或其他使運送物無法順利交付的情形都算。

Q5寄存跟拍賣差在哪?

寄存是把貨存倉庫費用記託運人;拍賣是處分掉貨物,須符合不能寄存、易腐或價值不足抵運費其一。

Q6運送人的通知義務是什麼?

障礙發生時應即通知託運人請求指示,事後寄存或拍賣也要在可能範圍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Q7貨送不到運送人該怎麼處理?

確認障礙→通知託運人請示→寄存倉庫→(符合要件才)拍賣→事後通知,全程留證。

Q8寄存倉庫費用怎麼算、誰付?

由託運人負擔,前提是運送人已盡通知請示義務並留有紀錄。

Q9怎麼證明運送人沒盡通知義務?

調簡訊/app 推播/email 紀錄,沒有通知時間戳記就是程序瑕疵的證據。

Q10易腐貨物送不到要多快處理?

通知須『即』為之,實務以合理時間(常見 24-48 小時)判斷,易腐者得加速拍賣但仍須通知。

Q11民法 650 vs 海商法 51 條哪個優先?

海上運送優先適用海商法第 51 條等特別規定,民法 650 為補充。

Q12民法 650 寄存 vs 民法 326 提存差在哪?

650 是運送契約專屬的寄存拍賣權,326 是清償提存的一般規定,本條寄存與其相銜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處置手段啟動要件費用負擔前置條件
通知請示發生交付障礙即須為之無,第一步必走
寄存倉庫託運人未即指示或指示不能實行、或不能繼續保管託運人已通知請示
拍賣不能寄存、易腐壞、或價值不足抵運費(三者之一)價金扣抵運費及費用已通知請示,且符合拍賣要件

啟動要件

通知請示
發生交付障礙即須為之
寄存倉庫
託運人未即指示或指示不能實行、或不能繼續保管
拍賣
不能寄存、易腐壞、或價值不足抵運費(三者之一)

費用負擔

通知請示
寄存倉庫
託運人
拍賣
價金扣抵運費及費用

前置條件

通知請示
無,第一步必走
寄存倉庫
已通知請示
拍賣
已通知請示,且符合拍賣要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商法 第582〜583条(運送品の供託権・競売権)
中國民法典 第830條(收貨人不明或拒收時承運人之提存權)
德國HGB § 419(Beförderungs- und Ablieferungshindernisse:Hinterlegung/Verkauf)
美國UCC § 7-308(運送人留置權之拍賣執行);普通法 bailment 寄託法理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181105 制定)

受貨人所在不明或拒絕受領運送物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其指示。   如託運人之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或運送人不能繼續保管運送物時,運送人得以託運人之費用,寄存運送物於倉庫。   運送物如有不能寄存於倉庫之情形,或有腐壞之性質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費及其他費用時,運送人得拍賣之。   運送人於可能之範圍內,應將寄存倉庫或拍賣之事情,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0880402 修正)

受貨人所在不明或對運送物受領遲延或有其他交付上之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其指示。   如託運人未即為指示,或其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或運送人不能繼續保管運送物時,運送人得以託運人之費用,寄存運送物於倉庫。   運送物如有不能寄存於倉庫之情形,或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費及其他費用時,運送人得拍賣之。   運送人於可能之範圍內,應將寄存倉庫或拍賣之事情,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有關受貨人主觀的或客觀的不能受領,均應有其適用,故將拒絕受領改為受領遲延,以期周延。又對於其他交付障礙,尚無明文規定,易滋疑義,為期明白周延,增列一概括性規定「或有其他交付上之障礙」。   二、依第一項規定,如託運人未為指示,運送人應如何處理,未為規定,爰修正第二項。   三、為期與第六百五十六條第二項之用語一致,爰將第三項「有腐壞之性質」修正為「有易於腐壞之性質」。

(0181105 制定)

受貨人所在不明或拒絕受領運送物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其指示。   如託運人之指示,事實上不能實行,或運送人不能繼續保管運送物時,運送人得以託運人之費用,寄存運送物於倉庫。   運送物如有不能寄存於倉庫之情形,或有腐壞之性質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費及其他費用時,運送人得拍賣之。   運送人於可能之範圍內,應將寄存倉庫或拍賣之事情,通知託運人及受貨人。

(0880402 修正)

一、原條文第一項有關受貨人主觀的或客觀的不能受領,均應有其適用,故將拒絕受領改為受領遲延,以期周延。又對於其他交付障礙,尚無明文規定,易滋疑義,為期明白周延,增列一概括性規定「或有其他交付上之障礙」。   二、依第一項規定,如託運人未為指示,運送人應如何處理,未為規定,爰修正第二項。   三、為期與第六百五十六條第二項之用語一致,爰將第三項「有腐壞之性質」修正為「有易於腐壞之性質」。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650 條規定:「受貨人所在不明或對運送物受領遲延或有其他交付上之障礙時,運送人應即通知託運人,並請求其指示。如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6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65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