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30 條(受取權之消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十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民法 第330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十年內拿回-逾期歸屬國庫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提存物之權利:10年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