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642 條(運送人之中止運送之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處分)
- 1.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
- 2.前項情形,運送人得按照比例,就其已為運送之部分,請求運費,及償還因中止、返還或為其他處置所支出之費用,並得請求相當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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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642 條給託運人中止運送請求權:受貨人實際取得前,可請求運送人停運、退貨或改送,但須付運費與費用。已填發提單者由提單持有人行使。
Q · 貨已經寄出去了,還能叫運送公司把貨追回來嗎?
依民法第 642 條,只要受貨人還沒實際請求交付運送物,託運人就可請求運送人中止運送、把貨退回或改送他處。但若已填發提單,這個權利轉由提單持有人行使。代價是須負擔已運送部分的運費、處置費用,並可能賠償運送人因此所受損害。動作要快,受貨人一旦正式請求交付,這個權利即消滅。
白話解讀
你把貨寄出去之後,是不是覺得「東西已經在路上了,現在我什麼都不能做」?錯。這條告訴你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權利:在貨物還沒被收貨人實際拿到之前,你(託運人)隨時可以喊停。叫運送人把貨退回來、改送到別的地方、暫停運送等你進一步指示,都可以。這個權利叫「中止運送請求權」,是託運人對貨物的最後控制權。什麼時候會用到?客戶突然倒閉、發現貨送錯人、合約臨時被取消、想轉賣給更高價的買家,這些情境裡,這條就是你的緊急煞車。但有條件:如果運送人已經填發提單給你,這個權利就轉移到提單持有人手上(因為提單代表貨物的所有權)。代價是你要付運送人已經跑掉的那段運費、額外處置費用,還可能要賠運送人因此產生的損害。但跟讓貨物送到爛買家手上比,這個代價通常很划算。
法律定性
民法第 642 條規範託運人之「中止運送請求權」,指運送物送達受貨人前,託運人(已填發提單時為提單持有人)得請求運送人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處置之權利,並以負擔比例運費、處置費用及相當損害賠償為對價,是貨運途中對標的物的最後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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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貨已經出貨可以攔截退回嗎?▾
可以。依民法 642 條,受貨人實際請求交付前都能中止運送、退貨或改送。
Q2中止運送要付什麼代價?▾
已運送部分的比例運費、中止與返還處置費用,及運送人因此所受相當損害賠償。
Q3填發提單後還能中止運送嗎?▾
權利轉到提單持有人手上;提單若已背書轉讓他人,原託運人即喪失此權利。
Q4什麼時候就不能再中止運送了?▾
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正式請求交付的那一刻起,中止運送權消滅。
Q5中止運送要怎麼通知運送人?▾
建議以書面(email、傳真、存證信函)明確指示退回、改送或暫存,留存舉證。
Q6網購賣家說出貨後不能取消,是真的嗎?▾
不完全對。賣家在你收貨前本有依本條中止運送的權利,是否行使是另一回事。
Q7中止運送和買賣解約有什麼不同?▾
中止運送是針對運送契約的處置權,不直接解消買賣;兩者法律關係分開判斷。
Q8提單持有人是誰就由誰決定貨物去向嗎?▾
是。提單具物權證券性質,填發後中止運送權隨提單移轉,誰持有誰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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