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重點摘要民法第84條: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的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完整處分能力,交易有效。
Q · 爸媽給小孩的零用錢,小孩自己花的交易有效嗎?
在允許範圍內有效,超出範圍效力未定
依民法第84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的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完整處分能力,所做交易有效、父母不能反悔。但只在「允許範圍」內成立:若給錢時限定用途(如只能買午餐),孩子拿去買球鞋就超出範圍,回到第77條效力未定,需父母事後承認。
每個過年,長輩塞紅包給你家小孩的時候,一場你從來沒注意過的法律儀式正在發生。你說「這是你的壓歲錢,自己決定怎麼花」,法律上這叫做「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特定財產」。從那一刻起,你的孩子對這筆錢擁有完整的處分能力,不再需要你點頭。反過來說,如果你給他五百塊說「拿去買午餐」,他拿去買了一雙球鞋,這筆交易的效力就有問題了,因為你允許處分的範圍只有「午餐」,不包括球鞋。這條的精密之處在於:它不是全有全無的開關,而是一把可以調整刻度的旋鈕。你可以允許他花多少、花在什麼上面、花到什麼時候,這些邊界都由你劃定。超出邊界的部分,回到民法第77條的一般規則:需要你事後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民法第84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特定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取得完全處分能力。此為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須得允許」的例外,允許範圍可就金額、用途、期限劃定,超出部分仍回歸效力未定之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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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是贈與給小孩的,法律上屬於小孩的財產。父母依民法第1088條有管理權,可以幫忙存,但必須為子女利益管理。把孩子壓歲錢拿去繳自己帳單,法律上是挪用子女財產。
取決於給零用錢時有沒有限制用途。沒限制則交易有效、遊戲公司無義務退費;若明確說過不准花在遊戲上,則屬超出允許範圍,依民法第77條效力未定可拒絕承認。有對話紀錄者退費成功率較高。
已完成的交易不能翻盤,但可撤回未來尚未使用部分的處分權。一開始把金額、用途、期限寫清楚,撤回時的爭議會少很多。
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的特定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完整處分能力,是第77條的例外。
父母就某筆財產授予孩子自主處分權,可限金額、用途、期限,例如壓歲錢、生活費。
滿7歲以上未成年人,及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民法13、15-1條)。
法律行為效力懸而未決,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才確定生效,否則對方可催告或撤回。
給錢時說清楚金額、用途、期限並留書面紀錄,超出範圍的交易可拒絕承認。
主張該筆消費超出允許範圍、依第77條效力未定,提出曾限制用途的對話紀錄向賣家拒絕承認。
對未來尚未使用的財產可隨時收回處分權,但已完成交易不能追回。
大額交易主動確認是否經父母允許、保留交易情境紀錄,被撤銷時可證明已盡合理注意。
85允許獨立營業、涵蓋營業上一切行為,放權遠大於84的特定財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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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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