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4 條(特定財產處分之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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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4條: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的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完整處分能力,交易有效。
Q · 爸媽給小孩的零用錢,小孩自己花的交易有效嗎?
在允許範圍內有效,超出範圍效力未定
依民法第84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的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完整處分能力,所做交易有效、父母不能反悔。但只在「允許範圍」內成立:若給錢時限定用途(如只能買午餐),孩子拿去買球鞋就超出範圍,回到第77條效力未定,需父母事後承認。
深度解讀
每個過年,長輩塞紅包給你家小孩的時候,一場你從來沒注意過的法律儀式正在發生。你說「這是你的壓歲錢,自己決定怎麼花」,法律上這叫做「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特定財產」。從那一刻起,你的孩子對這筆錢擁有完整的處分能力,不再需要你點頭。反過來說,如果你給他五百塊說「拿去買午餐」,他拿去買了一雙球鞋,這筆交易的效力就有問題了,因為你允許處分的範圍只有「午餐」,不包括球鞋。這條的精密之處在於:它不是全有全無的開關,而是一把可以調整刻度的旋鈕。你可以允許他花多少、花在什麼上面、花到什麼時候,這些邊界都由你劃定。超出邊界的部分,回到民法第77條的一般規則:需要你事後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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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