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4 條(特定財產處分之允許)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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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4條: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的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完整處分能力,交易有效。
Q · 爸媽給小孩的零用錢,小孩自己花的交易有效嗎?
依民法第84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的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完整處分能力,所做交易有效、父母不能反悔。但只在「允許範圍」內成立:若給錢時限定用途(如只能買午餐),孩子拿去買球鞋就超出範圍,回到第77條效力未定,需父母事後承認。
白話解讀
每個過年,長輩塞紅包給你家小孩的時候,一場你從來沒注意過的法律儀式正在發生。你說「這是你的壓歲錢,自己決定怎麼花」,法律上這叫做「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特定財產」。從那一刻起,你的孩子對這筆錢擁有完整的處分能力,不再需要你點頭。反過來說,如果你給他五百塊說「拿去買午餐」,他拿去買了一雙球鞋,這筆交易的效力就有問題了,因為你允許處分的範圍只有「午餐」,不包括球鞋。這條的精密之處在於:它不是全有全無的開關,而是一把可以調整刻度的旋鈕。你可以允許他花多少、花在什麼上面、花到什麼時候,這些邊界都由你劃定。超出邊界的部分,回到民法第77條的一般規則:需要你事後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法律定性
民法第84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特定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取得完全處分能力。此為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須得允許」的例外,允許範圍可就金額、用途、期限劃定,超出部分仍回歸效力未定之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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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84條是什麼?▾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的特定財產,孩子就該財產有完整處分能力,是第77條的例外。
Q2過年紅包到底是誰的?▾
贈與給小孩、屬小孩財產,父母依第1088條有管理權但須為子女利益管理。
Q3小孩用零用錢買遊戲點數能退費嗎?▾
看給錢時有沒有限制用途;沒限制則交易有效難退,明確禁止過則效力未定可拒絕承認。
Q4允許處分可以事後撤回嗎?▾
已完成的交易不能翻盤,但可撤回未來尚未使用部分的處分權。
Q5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幾歲?▾
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及受輔助宣告之人(民法第13、15-1條)。
Q6允許範圍要怎麼證明?▾
給錢時的簡訊、對話紀錄寫明金額用途期限,就是日後主張交易效力的證據。
Q7商家賣東西給未成年人會不會被退貨?▾
若該筆錢非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交易效力未定可被撤銷;主動確認可降低風險。
Q8民法84跟民法85差在哪?▾
84是允許處分特定財產,85是允許獨立營業,後者放權範圍更大、涉營業上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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