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2 條(相對人之撤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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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2條規定,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契約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相對人可主動撤回,但簽約時已知對方未獲允許者不適用。
Q · 跟未成年人簽了約,對方家長還沒表態,我能反悔嗎?
可以,但只能趕在對方家長承認前撤回,且你簽約時不知情才行
依民法第 82 條,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契約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處於效力未定狀態,相對人可主動「撤回」把自己抽離,不需理由、不需對方同意,意思表示到達即生效。但有一道鎖:若你在簽約當下就「知道」對方未獲家長允許,撤回權直接消滅。撤回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義務。
深度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你在網路上跟一個人談好了一筆二手交易,價錢敲定、付款方式講好,結果對方的爸媽跳出來說「我兒子未成年,這筆交易我不同意」。你愣住了。然後你等,等一天、兩天、一個禮拜,對方家長既不說同意也不說不同意。你的東西卡在那裡,錢也收不到,想賣給別人又不行,因為合約還「懸著」。第82條就是立法者塞給你的逃生門:在對方法定代理人還沒點頭之前,你可以主動喊停,把自己從這個不確定狀態裡拔出來。但這扇門有一把鎖:如果你在簽約的時候就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人而且沒拿到家長同意,你就不能用這條。因為你明知有風險還跳進去,法律不保護這種「自找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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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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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