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2 條(相對人之撤回權)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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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2條規定,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契約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相對人可主動撤回,但簽約時已知對方未獲允許者不適用。
Q · 跟未成年人簽了約,對方家長還沒表態,我能反悔嗎?
依民法第 82 條,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契約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處於效力未定狀態,相對人可主動「撤回」把自己抽離,不需理由、不需對方同意,意思表示到達即生效。但有一道鎖:若你在簽約當下就「知道」對方未獲家長允許,撤回權直接消滅。撤回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義務。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你在網路上跟一個人談好了一筆二手交易,價錢敲定、付款方式講好,結果對方的爸媽跳出來說「我兒子未成年,這筆交易我不同意」。你愣住了。然後你等,等一天、兩天、一個禮拜,對方家長既不說同意也不說不同意。你的東西卡在那裡,錢也收不到,想賣給別人又不行,因為合約還「懸著」。第82條就是立法者塞給你的逃生門:在對方法定代理人還沒點頭之前,你可以主動喊停,把自己從這個不確定狀態裡拔出來。但這扇門有一把鎖:如果你在簽約的時候就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人而且沒拿到家長同意,你就不能用這條。因為你明知有風險還跳進去,法律不保護這種「自找的」。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2 條規範「相對人撤回權」: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尚未經法定代理人承認的效力未定契約,善意相對人得於承認前以單方意思表示撤回,使契約確定不生效力;惟訂約時明知對方未獲允許者,不得行使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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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82條的撤回權是什麼?▾
讓善意相對人在對方家長承認前,主動把效力未定契約撤回確定不生效的單方權利。
Q2撤回要在什麼時候做?▾
限於「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前」這個時間窗,承認後權利消滅。
Q3撤回需要對方同意嗎?▾
不用。撤回是單方意思表示,到達對方即生效,存證信函最安全。
Q4我簽約時知道他未成年也能撤回嗎?▾
不行。但書規定知其未得允許者不在此限,撤回權直接喪失。
Q5撤回和催告(80條)差在哪?▾
撤回是讓契約確定無效;催告是逼對方家長一個月內表態,逾期視為拒絕。
Q6撤回後我付的錢拿得回來嗎?▾
可以。契約確定不生效,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義務,互相返還已受領給付。
Q7網路賣東西不知道買家未成年怎麼辦?▾
正因你「不知道」,但書不適用,撤回權完整保留,反而對你有利。
Q8撤回和解除契約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撤回用於效力未定契約;解除用於已有效成立的契約,用錯會被駁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撤回(82條) | 催告(80條) | 解除(254條以下) |
|---|---|---|---|
| 適用前提 | 契約效力未定(未經承認) | 契約效力未定(未經承認) | 契約已有效成立 |
| 行使主體 | 善意相對人 | 相對人 | 契約當事人 |
| 法律效果 | 契約確定不生效 | 逼法定代理人1個月內表態,逾期視為拒絕 | 已生效契約溯及消滅 |
| 是否需理由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有法定或約定解除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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