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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71 條(無權代理相對人之撤回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但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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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byl
7 months ago
理工科系
本人未承認前,相對人可以撤回(撤回權)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 Exc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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