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69 條(表見代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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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5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行為表示
s1byl
6 months ago
理工科系
表見代理之容忍授權
lulu795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實務見解認為,人民將自己印章交付他人,委托他人辦理特定事項,比比皆是,故僅持有印章者並不具表見外觀
noness88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表見代理不適用於法人的代表(私立學校校長)->私立學校的代表人是董事長,非校長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表示授權),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容忍授權)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履行責任)。
Exc「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王澤鑑師:
事前撤回代理權適用169
事後撤回代理權適用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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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TB
1.創造權利外觀
2.本人可歸責
3.相對人無過失善意信賴
nina231525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保護善意第三人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
1、只有意定代理才有 (法定代理無❌)
2、所謂負授權人責任=履行責任=也就是有效的意思
3、要有為代理的意思在!
kyle11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07:本人曾有授予代理權之行為
169:本人未有授予代理權之行為
kenny860315
4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無代理權人雖然做出無權代理行為,卻因為本人的行為而在表面上產生代理權存在的外觀,造成相對人信賴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代理權:
事前撤回用169
事後撤回用107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是無權代理的一種
本人負無過失責任(授權人責任)!
liufu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無權代理的例外
犧牲本人 保護相對人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容忍授權(白話):即本人知有人自稱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簡單來說就是:
(如甲要買車🚖)
甲表示乙是他的代理人、或甲聽到乙說是他的代理人,沒有表示不是,就要付錢給第三人丙(汽車行老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