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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7 條(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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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a01422
13 days ago
🌟實務: 107➡️曾授與有限制代理權 169➡️未曾授與代理權
rose0429
20 days ago
司法類科
1.是否限於嗣後存在之限制? 王澤鑑:是, 陳聰富:不限,包括自始存在與伺候存在,因兩者外觀上對於相對人來說皆相同 2.逾越代理權可否成立表見代理?相對人應依無權代理向無權代理之人請求損害賠償或依表見代理對本人主張法律行為有效? 陳聰富師:表見代理本質為無權代理,故相對人得自由競合請求 王師:表見代理在於本人創造或容忍一信賴外觀與相對人之信賴,與單純之無權代理情況仍有不同,故原則不得,惟如無法像本人請求時仍得例外向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woyaoshangbang
25 days ago
司法類科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
yuanjyun
2 years ago
我準備吿人
得適用「外部授權、內部限制」情形
yaxin1220
2 years ago
針對意定代理,不適用法定代理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c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表見代理 🔵王澤鑑師: 107限制僅限於「事後限制」; 「事前限制」僅是代理權限授予範圍,無關乎第三人善意保護,➡️回歸無權代理規定 🥣實務、陳忠五師、陳聰富師: 107包含✅事前限制與✅事後限制
interesting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最高法院沒有區分事前限制或事後限制
allison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07限制 為嗣後限制
alice96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此為越權代理
oppp800502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的限制與撤回都是指事後的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代理權: 事前撤回用169 事後撤回用107
azulouob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先有授予代理權,後來沒有了(限制) 2. 本條實際上即為表見代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