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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03 條(日常家務代理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2. 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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