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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debbie
4 day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 家屬之代理?
→ 不宜類推,祇為家事之任意代理人,得依關於代理及表見代理之規定而解釋
debbie
4 day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 非同居男女?
→ 類推§1003 I ,不類推§1003 II、§1003-1
1. 同居男女無夫妻之身分,不宜類推§1003 II、§1003-1
2. 依代理行為,本人效力及於他方,同居男女仍以不真正連帶債務對債務人負責、內部關係以二人平均分擔為宜
3. 奢侈品不得認為日常家務開支
debbie
4 day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 不得對抗第三人?
已登記於夫妻財產簿或已公示,始得對抗之→ 推定第三人已知,第三人負舉證責任
woyaoshangbang
9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日常家務代理權)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夫妻於「日常家務」(1003-1家庭生活費用),➡️互為代理人。
夫妻日常家務代理權
例如幫忙收信
II 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
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