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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109授權書交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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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9 條規定,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必須交還授權書,且不得留置,防止舊授權書遭冒用。

Q · 代理結束後,代理人可以把授權書留著嗎?

不行,法律規定必須交還,不得留置

依民法第 109 條,代理權一旦消滅或被撤回,代理人就必須把授權書交還給授權人,而且明文禁止留置。代理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例如對方還欠尾款)扣著授權書當人質。因為一張還在外面流通的舊授權書,可能被拿去跟不知情的第三人簽約,依民法第 169 條表見代理,原授權人反而要被那份合約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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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代理關係結束的那一刻,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件事是:那張授權書去哪了?這條法律講得很直白:代理權一消滅或被撤回,代理人必須把授權書還回來,不能留在自己手上。為什麼這件小事要特別用一條法律來規定?因為一張還在流通的舊授權書,就是一顆定時炸彈。前代理人可以拿著它去跟不知情的第三人簽約,第三人看到授權書會認為代理權還在,根據民法第169條的表見代理,你這個原授權人可能還要被那張合約綁住。這條法律的作用是斷後:它要求代理人主動繳械,不能藉口「留著做紀念」或「我忘了還」。你請家教、委託代購、授權員工,關係結束時除了結清費用,還有一件事你不能忘:拿回你的授權書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9 條為代理權消滅後的善後規範,課予代理人主動交還授權書的義務,並明文禁止留置。其立法目的在於阻斷舊授權書流通所生的交易風險,與表見代理(民法第 169 條)形成風險防免的配套,是大陸法系授權書返還制度的具體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代理人說授權書弄丟了怎麼辦?

要求他出具書面聲明,說明遺失的經過和時間。這份聲明一是他履行告知義務的證據,二是你日後對抗可能的表見代理主張時的重要材料。同時應立刻通知所有可能的第三人,必要時登報聲明授權書作廢。內行人提示:授權書弄丟比拒絕交還還棘手,因為你不知道它在誰手上,通知範圍要盡量擴大。

Q2對方還欠我錢,我能不能先扣著授權書?

不行。民法第 109 條明確禁止代理人留置授權書,這跟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是兩回事。扣著授權書不但不能幫你追回欠款,反而讓你違反法律義務,對方可能反告你並請求損害賠償。內行人提示:追欠款請走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或調解等正式管道,不要用人質思維處理法律關係。

Q3我是授權人,口頭要他還授權書但他拖著不還,下一步怎麼做?

立刻改成書面通知,最好是存證信函,並設定三到七天的合理期限。存證信函不只是催促,更是日後主張對方違約並求償的關鍵證據。期限過了還不還,可向法院訴請交付,同時考慮是否登報聲明授權書作廢以阻斷表見代理風險。內行人提示:口頭催討沒有任何舉證價值,第一時間就要留下書面紀錄。

Q4代理人不還授權書怎麼辦?

先以存證信函書面要求交還並通知交易對象,拒不交還可向法院訴請交付並請求損害賠償。

Q5民法 109 條是什麼?

規定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必須把授權書交還給授權人並禁止留置,是代理關係的收尾義務。

Q6什麼是授權書?

證明代理人擁有代理權的書面憑證,第三人看到它會信賴代理權存在,因此關係終止後須交還。

Q7禁止留置是什麼意思?

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債權債務為由扣留授權書,與一般留置權(民法 928)相反。

Q8怎麼要求代理人交還授權書?

代理一結束立即發存證信函設三到七天期限,同時通知所有交易對象,留下書面紀錄。

Q9授權書弄丟了怎麼處理?

要求出具書面遺失聲明,通知所有可能的第三人,必要時登報聲明授權書作廢。

Q10拒不交還授權書要付什麼代價?

可被訴請交付授權書,並就因此產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賠償請求適用 2 年短期時效。

Q11怎麼證明已經要求對方交還?

保留存證信函回執與通知第三人的紀錄,口頭催討沒有舉證價值。

Q12禁止留置 vs 民法 928 留置權差在哪?

928 留置權保護債權人扣留牽連動產,109 則禁止扣留授權書,因授權書非債務擔保標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 article 109Lien 928
授權書能否扣留明文禁止留置,必須交還債權人就特定動產有留置權,得扣留至清償
標的性質授權書是權力憑證,非債務擔保標的留置物須與債權有牽連關係的動產
扣留動機是否合法以欠款為由扣授權書違法符合要件的留置受法律保護

This article 109

授權書能否扣留
明文禁止留置,必須交還
標的性質
授權書是權力憑證,非債務擔保標的
扣留動機是否合法
以欠款為由扣授權書違法

Lien 928

授權書能否扣留
債權人就特定動產有留置權,得扣留至清償
標的性質
留置物須與債權有牽連關係的動產
扣留動機是否合法
符合要件的留置受法律保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德國BGB § 175(Rückgabe der Vollmachtsurkund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180420 制定)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0180420 制定)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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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9 條規定:「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