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9 條(授權書交還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 第10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meow107
4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代理權不一定要書面,但有書面(授權書)的話要交還
woyaoshangbang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授權書交還義務)
aldorf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要式行為的代理,才需書面
allison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928條特別規定 避免169條出現
azulouob
5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任意規定
沒交回本人👉可能構成表見代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