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9 條(授權書交還義務)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9 條規定,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必須交還授權書,且不得留置,防止舊授權書遭冒用。

Q · 代理結束後,代理人可以把授權書留著嗎?

依民法第 109 條,代理權一旦消滅或被撤回,代理人就必須把授權書交還給授權人,而且明文禁止留置。代理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例如對方還欠尾款)扣著授權書當人質。因為一張還在外面流通的舊授權書,可能被拿去跟不知情的第三人簽約,依民法第 169 條表見代理,原授權人反而要被那份合約綁住。

白話解讀

代理關係結束的那一刻,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件事是:那張授權書去哪了?這條法律講得很直白:代理權一消滅或被撤回,代理人必須把授權書還回來,不能留在自己手上。為什麼這件小事要特別用一條法律來規定?因為一張還在流通的舊授權書,就是一顆定時炸彈。前代理人可以拿著它去跟不知情的第三人簽約,第三人看到授權書會認為代理權還在,根據民法第169條的表見代理,你這個原授權人可能還要被那張合約綁住。這條法律的作用是斷後:它要求代理人主動繳械,不能藉口「留著做紀念」或「我忘了還」。你請家教、委託代購、授權員工,關係結束時除了結清費用,還有一件事你不能忘:拿回你的授權書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9 條為代理權消滅後的善後規範,課予代理人主動交還授權書的義務,並明文禁止留置。其立法目的在於阻斷舊授權書流通所生的交易風險,與表見代理(民法第 169 條)形成風險防免的配套,是大陸法系授權書返還制度的具體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109 條是什麼?

規定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必須把授權書交還給授權人,並禁止留置,是代理關係的收尾義務。

Q2代理人可以扣著授權書要債嗎?

不行。民法 109 條明文禁止留置,欠款要另循支付命令或訴訟處理,不能把授權書當人質。

Q3授權書沒收回會怎樣?

舊授權書可能被拿去與不知情第三人簽約,依民法 169 條表見代理,原授權人可能被合約綁住。

Q4代理人說授權書弄丟了怎麼辦?

要求出具書面遺失聲明,並通知所有可能接觸過的第三人,必要時登報聲明授權書作廢。

Q5口頭要求對方還授權書有效嗎?

口頭催討沒有舉證價值,應立即改用存證信函書面通知,作為日後求償的關鍵證據。

Q6授權書交還有時效嗎?

交還義務本身無特定時效,但因未交還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民法 197 條 2 年短期時效。

Q7公司併購時舊授權書要處理嗎?

要。離職或交接時未收回的舊授權文件,可能讓前員工以公司名義簽下不想要的合約。

Q8拒絕交還授權書能告嗎?

可以向法院訴請交付授權書,並就因此產生的損害請求賠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_109lien_928
授權書能否扣留明文禁止留置,必須交還債權人就特定動產有留置權,得扣留至清償
標的性質授權書是權力憑證,非債務擔保標的留置物須與債權有牽連關係的動產
扣留動機是否合法以欠款為由扣授權書違法符合要件的留置受法律保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BGB § 175(Rückgabe der Vollmachtsurkund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