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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184 條(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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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184條規定,繼承人於法定期限內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承認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效力直接歸屬繼承人。

Q · 遺產管理人在我承認繼承前做的事,算不算我的?

算。職務上行為視為你代理,承認後不能反悔

依民法第 1184 條,繼承人於法定期限內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承認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如保全遺產、清償債務、交付遺贈、訴訟),法律擬制為繼承人之代理,效果直接歸屬繼承人。你不能挑著認:要全部接受。但僅限職務範圍內,逾越職務的越權行為不受此擬制保護。

深度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某人過世了,沒有人出面說「我要繼承」。法院指定了一位遺產管理人,幫忙處理這堆無主的財產:繳稅、還債、甚至賣掉某些資產來維持管理。三個月後,你發現自己其實有繼承權,決定承認繼承。問題來了:管理人在你出現之前做的那些事,算誰的?這條給了答案:全算你的。法律直接擬制(強制認定)那些行為是「你的代理人」做的。換句話說,你不能挑著要:這筆債他幫我還了我認,那塊地他幫我賣了我不認。你一旦承認繼承,管理人之前所有職務上的行為,法律效果直接掛到你頭上。這不是選擇題,是打包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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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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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84 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8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