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4 條(代理人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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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04 條規定,代理人即使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代理行為效力不受影響,合約對本人與相對人均有效。
Q · 找未成年人當代理人,簽的約有效嗎?
有效。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當代理人
依民法第 104 條,代理人即使是限制行為能力人(7 至 18 歲),其以本人名義所為或所受的意思表示效力完全不受影響,合約照樣有效並拘束本人與相對人。理由是代理的權利義務直接歸屬於本人(民法第 103 條),未成年代理人既不取得權利也不負擔義務,年齡保護條款失去適用前提。但若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未滿 7 歲或受監護宣告),其意思表示無效,不適用本條。
深度解讀
你找了一個 17 歲的高中生幫你去簽租約,對方房東事後發現代理人還沒成年,跳出來說「這份合約無效,我要重簽」。房東錯了。這條告訴你一件違反直覺的事:代理人就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7 到 18 歲),他以你的名義做出的法律行為,效力完全不受影響,合約照樣有效、照樣綁住你和對方。為什麼?因為代理的效果是發生在「本人」身上,不是代理人身上,法律行為的權利義務從頭到尾都是你的,代理人只是你的傳聲筒。既然後果不會落在未成年人頭上,法律就沒必要用「保護未成年人」的邏輯去限制他不能當代理人。這條看似冷門,但它是整個代理制度的潤滑劑:讓你可以放心找任何你信得過的人替你跑腿,不用先查對方戶口名簿。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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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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