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24 條(家長之選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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